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1-11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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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8 20:15
很少人看保险合同条款的,都是听卖保险人介绍的。
其实,保险合同里有很多不合理条款的,买保险时,一定要看清楚,避免上当受骗。
保险公司保留调整费率权利
签合同时,如果遇到“本公司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之权利”的条文,千万别签!这是一条地地道道的“霸王”规定。因为费率问题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
根据《合同法》规定,没有经过和当事人的协商,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保险公司修改和调整费率,那就是擅自更改了合同。
理赔扣除互助款
这一条发生在在理赔时。通常情况下,商业医疗保险是对扣除社保部分给予一定范围的理赔,就是你用完了社保,剩下的费用按照条款,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但扣除部分不包括互助补贴。如你在购买了一份商业医疗住院险的同时,也参加了某某退休工人住院互助补贴,每月交50元,即可享受。
这时,如果保险公司扣除了你的补贴后,再进行理赔,就是违规。因为法律规定,投保人从互助补贴中的受益部分,不能作为保险公司减免自己责任的理由。
额外限定住院时间的申请
你买了款“商业住院医疗保险”,依据合同,如果生病住院,保险公司每天需要支付你“住院津贴100元”,年度最多给付180天。当你需要申请津贴时,保险公司却说不能一次性申请,得每10天申请一次。
这不仅给你带来了巨大麻烦,医院还有可能嫌麻烦不给你开“每10天一次”的证明。这就是个无理要求。是保险公司单方面更改合同,一定要痛痛快快的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