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出私情害万端,义循天理勒而安,是非得失分霄壤,相去其初一发间” ,具体反映了什么哲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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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10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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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4 13:03
宋代陈普在《孟子·义利》中写道:“利出私情害万端,义循天理乐而安。是非得失分霄 壤,相去其初一发间。“这启示我们(公民要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关系)”。
对利与义的关系,我们应有哪些认识呢?
首先,对待自己,我们应当见利思义,先义后利。一个人要生存发展,必须以一定的客观条件作基础。每个人都有满足个人需要而追求正当利益的权利。但是,由于每个人都处在和他人、社会的关系之中,个人生存发展需要的相应利益存在于一定社会的总体需求之中,因此,要满足个人需求,就必须首先和他人一道,改造自然界中的自在之物,使之变成为我之物;否则,个人需要就无法满足。这就是说,要实现和满足个人利益,必须以对他人和社会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先义后利。其次,在对待对待他人是,我们要倡义导利,为义舍利。爱因斯坦说:“生命的意义在于设身处地替人着想,忧他人之忧,乐他人之乐。”如何对待他人利益,是义利定位的重要方面。个人利益和他人利益再根本上是一致的。但个人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满足程度及实现途径却是不一致的,有时甚至是冲突的。因此,在对待他人利益上的定位应是倡义导利,为义舍利。此外,对待集体,我们要做到义利统一,终生取义。个人利益的正确驱动,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当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矛盾时,应当坚持以社会利益、集体利益为重,提倡大公无私、先公后私和无私奉献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