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1-09 23:18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11:29
需要到女方户籍所在派出所申请办理申报户籍手续。
根据《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第七条,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
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扩展资料:
无户口人员的登记户口问题:
凡是无户口人员,不管是什么时候、什么原因产生的,都要及时为他们依法办理户口登记。《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提出的必须坚持的“三个原则”,为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提供了思路和办法。
一、依法办理、保障权益。这是登记户口的基本前提。按照法律规定,既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权益,为他们参与社会事务、行使权利义务提供保障,又要在户口登记上坚持依法办理,保证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
二、区别情况、分类解决。这是登记户口的具体路径。造成无户口问题的原因错综复杂,为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时,需要根据无户口问题产生的原因,分类实施登记户口*。
三、综合配套、部门协同。这是登记户口的*保障。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涉及多部门*衔接,《意见》明确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领域*统筹考虑、协同推进,并要求各有关部门清理有关*措施、完善配套*。
比如,计划生育、收养登记等方面的法规*,需要与《意见》进行无缝衔接;无户口人员落户后,相关的教育、社保等保障措施也要同步跟上等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11:30
母亲中国国籍,父亲外国国籍,混血儿在中国出生的话,算哪国国籍?: 这个可以选择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11:30
你好~请问你是律师吗?我家宝贝混血儿~当地说是新文名字!没办法上户口!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