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监测内容有哪些?中小企业自行监测管理建议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1-09 22:58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10:41
依据《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自行监测是指排污单位为掌握本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等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
(1)污染物排放监测:包括废气污染物(以有组织或无组织形式排入环境)、废水污染物(直接排入环境或排入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及噪声污染等。
(2)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或其他环境管理有明确要求的,排污单位应按照要求对其周边相应的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开展监测;其他排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开展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3) 关键工艺参数监测: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通过对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密切相关的关键工艺参数进行测试以补充污染物排放监测。
(4)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果监测:若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环境管理文件对污染治理设施有特别要求的,或排污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应对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果进行监测。
最低2万,最高20万,拒不改正的话,停产。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排污单位有下述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②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③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
④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⑤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⑥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或者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不报告。
2018年6月,淄博市环保执法人员在对某润滑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未按要求开展2018年1月到5月气态污染物甲苯、二甲苯和2018年1月至4月气态污染物颗粒物的自行监测;未按要求开展2018年1月到5月份水污染物总砷的自行监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二项,对该公司处以罚款 20万元。
如果不想因此被处罚,必须做好自行监测。而企业自行监测可以依托企业自己的实验室和人员进行监测,但这是需要企业有专业的人,除此之外,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来监测。环慧慧EHS+,专业人做专业事,提供专业标准化自行监测服务。
1、按要求编制自身的监测方案。不要找同类型企业的监测方案就直接上传到排污许可证申请网站上,这样大概率是不能通过的。因为企业的平面布局、主要污染源、排污口位置都有关系,同时还需要注意检测方法和排放标准都是最新的。基本上先根据《排污许可申请证申请和核发技术规范》(重点行业有不同规范)再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来制定监测方案问题就不大。如果自身没有相关技术能力的员工可以找外边有能力的人帮忙。
2、开展自行监测时要保存和记录好原始记录,同时要注意质量控制。基本上拥有自己实验室的大企业可以做到。但中小企业只能委托外检,在委托外检时要做好监测采样的准备,比如采样口,采样平台等,保证采样时人员安全也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原始记录要保持5年,这也要求外检机构要遵守这个规定。
3、拿到报告请看一眼,别有超标数据都不知道。还有就是保存好纸质报告,并将上传至排污许可证网站上,千万别忘了月报、季报或者年报。
4、有自动监测设备的请专业人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