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文集《我之节烈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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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07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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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9 09:49
节烈这两个字,从前也算是男子的美德,所以有过“节士”,“烈士”的名称。然而现在的“表彰节烈”却是专指女子,并无男子在内。据时下道德家的意见,未定界说,节是丈夫死了,决不再嫁,也不私奔,丈夫死的愈早,家里愈穷,他便节得愈好。烈可是有两种:一种是无论已嫁未嫁,只要丈夫死了,他也跟着自尽;一种是有*来污辱他的时候,设法自戕,或者抗拒被杀,都无不可。这也是死得愈惨愈苦,他便烈得愈好,倘若不及抵御,竟受了污辱,然后自戕,便免不了议论。
围绕节烈这个内容,鲁迅先生提出了以下几个疑问:
一、不节烈的女子如何害了国家?
二、何以救世的责任,全在女子?
三、表彰之后,有何效果?
四、节烈是否道德?
五、多妻主义的男子,有无表彰节烈的资格?
就算不看鲁迅先生的解答,也不难一眼看出不妥,引人深思。
旧思想里凡是男子,便与众不同,社会上只配有他的意思。可阴阳内外之说也证不出阳比阴尊贵,外比内崇高的道理。社会国家也非单是男子造成。只好说一律平等。既然平等,男女便都一律应守契约。男子决不能将自己不守的事,向女子特别要求。
原本古代有过女子为夫殉葬,后到周末殉葬并非专用女人,嫁否任便。汉唐也没有鼓吹节烈。直至宋朝,一班“业儒”说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话,从此守节思想根深蒂固,皇帝要臣子尽忠,男人便愈要女人守节。至清朝儒者愈加厉害
作为被征服的国民,没有勇气反抗和保护自己的女人,便鼓吹女人自杀以捍卫男人颜面。
女应守节男子却可多妻的社会,道德畸形。男子主张,女子遵守,“妇者服也”,无可逆反。“儒者柔也”,男子也必柔才不至惹祸上身。统治者是不允许民众有质疑的声音的。这么说来,其实就是一级压一级,君下有臣,官下有民,爵位等级分得清楚,平民百姓家还要分出个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来,费劲心思还不是为了便于统治。
最后,节烈于现代失去了存在的生命和价值,节烈的女人还有什么?答:还有哀悼的价值。多么可悲可怜,只因为男子究竟较女性难惹,惩罚也比表彰为难。节烈这种统治者的工具在历史长河中淹没掉了多少卑微的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