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地震孤儿有什么条件啊?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1-05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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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2 10:48
收养灾区孤儿注意事项
收养灾区孤儿不是时髦的口号,不是一时冲动下的承诺,不是简单的民间个人行为。收养灾区孤儿,你真的准备好了吗?
Step一、确认自己能否收养
条件1、收养人应具备抚养教育孤儿的能力。即,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条件2、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指精神病及传染病)。精神病包括精神*症、精神抑郁症等精神障碍疾病。传染病包括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鼠疫、霍乱等甲类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疾病、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白喉、流行性脑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等乙类传染病及结核病、麻风病、流行性腮腺炎等丙类传染病。
条件3、收养人应年满三十周岁。“年满三十周岁”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条件4、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孤儿的,双方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
条件5、有配偶者欲收养孤儿的,应取得配偶的同意。
条件6、该孤儿应不满14周岁;10周岁以上的,还应征得孤儿本人同意。
Step二、准备相关材料
1、收养登记申请书;
(格式)
收养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收养***为养子女,请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
申请人:***、***
*年*月*日
2、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已婚的,准备结婚证及其复印件。——证明条件3、4。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包括收养人的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民族、籍贯、职业、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工作单位、子女状况、收入情况、现在住址。——证明条件1、4。
4、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证明条件2。
5、夫妻双方共同收养,其中一方未能亲自前往办理收养手续的,应准备一份书面委托书。该委托书由未能前往办理手续的一方出具,并由村居委会或公证机关证明其真实性。
(格式)
办理收养手续委托书
兹委托本人丈夫\妻子**为我们夫妻在办理收养四川地震孤儿手续时我的代理人。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1、确定被收养人;2、办理相关收养手续。
委托人:***
*年*月*日
Step三、走程序
1、找办理机关。情况Ⅰ,孤儿已被儿童福利院收留的,办理机关为该福利院所在地的县区民政局;情况Ⅱ、孤儿尚未被儿童福利院收留的,办理机关为该孤儿目前的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叔伯等孤儿直系血属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民政局。
2、提出申请,提交在step2中准备好的相关材料。
3、等候审查处理结果。经审查认为符合收养法律规定的,登记机关将于30日内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几个小问题:
1、一人(家)可以收养多名孤儿吗?
可以。但要有相应的抚养能力,该能力要在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材料中得到充分体现。
2、收养孤儿要签订协议吗?
签订收养协议不是法定要件。收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3、收养孤儿要公证吗?
收养公证也不是法定要件。但是,收养关系当事人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4、收养孤儿的法律效力如何?
与被收养的孤儿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女关系的规定,;孤儿与收养人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概括一句话,即俗话所说的,视同己出,再通俗一些,跟亲生的没两样(真啰嗦!)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2 10:49
<一> 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领养人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另外 值得注意的是
《收养法》还规定:
第8条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的*;
第10条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14条规定,收养继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一般条件的*。
把收养法关于收养人的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综合起来考虑,才能具体适用于每一个具体的收养人。
<二> 手续:
办理收养手续需提供的证明:
1、领养申请书;
2、收养人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
3、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情况说明;4、医院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收养子女的疾病(没有精神病和传染病);5、收养人经常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6、收养人双方年满30周岁,有生育能力的必须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不违反现行计生规定的协议;
7、*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告的证明;
8、收养查不到生身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养登记前,应公告,查找生身父母,至公告之日起满60天,弃婴、儿童的生身父母或其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身父母。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2 10:49
《收养法》规定了比较宽松的条件。
收养的条件:
(1)无配偶者收养子女: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2)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年满35周岁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下列的*:
1、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
2、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 双方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3、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
(3)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年满35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
收养必须履行的手续:
(1) 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法定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
(2) 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3)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