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门诊大病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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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08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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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1 15:33
一、大病医保报销范围
1.恶性肿瘤治疗:包括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以及中医药抗肿瘤治疗。
2.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治疗。
3.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4.精神类大病治疗:精神*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以下几种情况不在大病医保的报销范围内: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推荐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3.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4.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5.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
6.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7.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推荐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二、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1.起付线:2万元。超过2万元,可经由大病医保报销。
2.起付线以上,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为:
1)2万元—5万元:大病医保按照50%报销;
2)5万元—10万元:大病医保按照60%报销;
3)10万以上的:大病医保按照70%报销。
3.年度报销封顶线:30万。
拓展资料:提高报销比例:其中参加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支付比例由60%提高到65%;参加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由50%提高到55%。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