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发票丢了怎么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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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08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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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1 15:14
医保报销票据丢失补办步骤
1、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费用票据丢失后,应马上到相关定点医疗机构*丢失的相关证明,也就是说,必须到其看病的医院办理丢失证明。
2、定点医疗机构有收费票据底联的,应为参保人员提供原始收费票据存根联的复印件,同时加盖财务专用章;定点医疗机构无收费票据底联的,应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丢失医疗费用票据核对证明》,同时加盖财务专用章,证明材料一式两联,底联定点医疗机构留存3年。
3、参保人员办理完证明材料后,于医疗费用发生年度的次年4月1日至4月30日持以下资料进行统一申报: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费用证明材料及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处方底方以及检查、治疗等费用明细清单进行费用。
4、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于参保人员申报的医疗费用建立台账,认真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核查,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医保报销流程如下:
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和医生入院安排,先缴纳住院押金住院。出院时,到医院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费用结算。然后将住院单据、收费单据、参保的医保卡和身份证,到所属经办医疗机构进行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