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1-07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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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22:49
个人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警告或者罚款五百元以下。故意破坏消防设施的行为,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是过失造成消防设施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造成严重的后果的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公众聚集的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