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1-07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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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22:51
民政项目资金不能用于回购。根据巴中市出台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民政专项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和民政部门安排的专门用于保障各类民政对象基本生活、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维修改造的专项资金,包括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民政事业补助资金、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补助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不得擅自扩大补助资金使用范围、提高补助标准,不得挤占、挪用、截留、滞留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