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1-09 07:53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3 01:54
就业报到证过期了还能用吗
报到证不存在过期一说,报到证上标注的“报到期限”是指你本人持报到证到当地毕业生办公室(报到证抬头所写单位)报到的时间。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就业报到证过期了是否还能用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报到证过期了还能用吗
毕业时的报到证,有两个报到期限。一个是正常毕业期限;另一个是择业期两年的期限。
只有超过两年报到期限,才不能报到,但作为报到证,仍然是有用的,它可以证明该毕业生是符合毕业资格可以就业的档案材料,相反,是拿不到报到证的。
正常毕业报到期限是自当年,7月31日毕业开始,到8月31日止,为一个月的报到时间。由于,各地实行的毕业时间有所不同,但原则上以拿到报到证那天起(报到证发证时间),一个月内报到的,称之为:正常报到时间。
两年择业期限内报到的,即以报到证上的发证时间起,两年内去报到的,国家人社局各人才服务中心都必须予以报到签证。称之为:择业期两年内报到期限。
这两个期限报到的,没有多大的性质区别,但能看出前者是顺利就业的,后者是经过一定的择业时间才实现的就业。
报到证过期如何补办?
向省教育厅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先关部门进行受理、审核通过后予以办理。一般来说,补办一张报到证需要10~15个工作左右,需要合理安排时间。
报到证和派遣证是一张纸上内容相同的上下两联。蓝色的上联报到证发给毕业生本人。白色下联派遣证装进毕业生档案内。
毕业生拿着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或者档案所在的地方报道,从报道之日起开始计算工龄。学校相关部门依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
报到证至少有以下七个作用:
1、报到证是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凭证;
2、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凭报到证报到以后,方可开始计算工龄;
3、报到证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文字证明;
4、报到证是任何一个合法的人才中心、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
5、报到证是用人单位给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凭证和依据;
6、报到证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7、报到证是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如果没有报到证,毕业生将会失去干部身份,成为社会劳动人员(工人编制);而且人才中心无法接收毕业生的档案。按照我国目前的人事管理规定,由人事局管理干部(档案一般放在人才中心),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工人(档案一般放在职介所)。
报到证的重要作用以及就业协议书
一、毕业证:凡在校学习成绩合格、无处分记录、操行评定合格、持有手续齐全的离校清单的毕业生,具有领取毕业证的资格。毕业证由班主任负责统一领取,其中大专毕业证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领取,中专毕业证在各系部领取。
二、协议书:毕业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以班为单位将协议书上交至各系部,否则不能办理报到证。
未找到用人单位盖章的毕业生,均只发毕业证不发报到证,毕业两年之内找到单位的毕业生,请到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三、档案:根据有关*规定,学校负责档案管理,形式有两种:一是交费存放在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代理费5元/月);二是免费存放在学校两年,存放期间,毕业生均可持报到证将档案提走;两年之后发往生源所在地的地市人事局。
两种存放形式有重大*区别:存放在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者,无时间*,从存放之日起开始计算工龄,并具备干部身份。存放在学校者,最多不超过两年,且存放时间内不计算工龄;两年内仍未提走档案者,学校将档案寄回毕业生原籍,超过两年存放者,毕业生将失去干部身份。
我校为了方便同学们顺利提取档案和改派报到证,决定每逢星期五(节假日除外),集中办理同学们的档案提取和报到证改派工作。
xx届毕业生于9月18日之后的每周五,办理档案提取和报到证改派手续。
提取档案时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和报到证。
报到证的重要作用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分上(简称报到证)、下(简称通知书)两联,内容完全一致,是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就业协议书等材料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的凭证。报到证由毕业生本人手执到用人单位报到,通知书由档案室老师负责将其装入毕业生档案。报到证作用有以下七点
①是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凭证;
②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
③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文字证明;
④是任何一个合法的人才中心、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
⑤是用人单位给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依据;⑥是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就业报到证是正规院校全日制毕业生的重要标志,*教育等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没有报到证;
⑦毕业生持报到证报到后,转正定级、工龄计算、职称评定等才能起算。
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一、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主体不同
就业协议适用于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学校是就业协议的鉴证方或签约方,就业协议对用人单位的性质没有规定,适用任何单位;而劳动合同只适用于劳动者(含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不含公务员单位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组织和社会团体以及军队系统)之间,与学校无关。
(二)内容不同
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受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方案,而不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原享有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三)时间不同
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再前,就业协议应在毕业生就业之前签订,而劳动合同往往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才签订。
(四)目的不同
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是对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的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将来双发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据。
(五)适用法律不同
就业协议发生争议,除根据协议本身内容之外主要依据现有的毕业生就业*和法律对合同的一般规定来加以解决,尚没有专门的一部分法律对毕业生就业协议加以调整。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依据《劳动法》来处理。
二、就业协议的主要条款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合同的协议,由教育部指定样式,作为示范性文本,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高等学校负责印制。就业协议书一般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一)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用人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二)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
(三)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负责办理离校手续。
(四)各方应严格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若违反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中明确,并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三、就业协议的订立
(一)订立的原则
1、主体合法原则
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要取得毕业资格,如果学生在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对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单位应有录用指标和录用自主权,否则毕业生可解除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对高校而言,高校应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如实介绍毕业生的在校表现,也应如实将所掌握的用人单位的信息发布给毕业生。高等学校在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过程中应进行监督和指导。
2、平等协商原则
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学校也不得采用行政手段
要求毕业生到指定单位就业,用人单位亦不应在签订协议时要求学生缴纳高数额的风险金、保证金。
(二)订立的步骤
1、要约
毕业生持学校统一印制的就业推荐表或复印件参加各地供需洽谈会(人才市场),进行双向选择,或向用人单位寄发书面材料,应为要约邀请;用人单位收到毕业生材料,对毕业生进行考查后,表示同意接收并通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毕业生本人,即为要约。
2、承诺
毕业生收到用人单位的通知或通过其他方式得到用人单位答复后,从中做出选择,并拿学校统一发放的就业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即为承诺。
(三)签订就业协议的程序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并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名盖章,用人单位应在协议书上注明可以接收毕业生档案的名称和地址。
2、用人单位进人,如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则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用人单位或毕业生将协议书送到学院毕业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再将协议书送到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科盖章。
4、学校审查同意后,应及时将协议书反馈用人单位和毕业生。
(四)签订协议时应注意的问题
1、查明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
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单位应有录用指标和录用自主权。
2、按规定的程序签订协议
毕业生凭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在与用人单位签约后交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此程序由学校作最后把关,更有利于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3、有关条款的内容必须明确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签约时,尽量采用示范条款。如确有必要进行变更或增加,亦应在内容上必须明确。
4、注意与劳动合同的衔接
由于毕业生就业协议签订在先,为避免在日后订立劳动合同时产生纠纷,应尽可能将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体现在就业协议的约定条款中,并明确表示在今后订立劳动合同时应予以确认。
5、对合同的解除条件做事先约定
毕业生就业协议一经订立,就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不得随意解除,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无效协议
无效协议是指欠缺就业协议的有效要件或违反就业协议订立的原则从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无效协议自订立之日起无效。
(一)采取欺骗等违法手段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
(二)就业协议未经学校审查同意,学校将不予列入就业方案,不予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五、就业协议的解除就业协议的解除分为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
单方解除,包括单方擅自解除和单方依法或以协议解除。单方擅自解除属违约行为。单方依法或以协议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上或协议上的依据,此类单方解除,解除方无须对另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双方解除是指毕业生、用人单位,经协商一致,取消原订立的协议,使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但须征求学校同意。
六、违约责任及毕业生违约的后果
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在:
第一,就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往往为录用一名毕业生作了大量的工作,一旦学生违约,会给用人单位造成被动。
第二,就学校而言,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行为认为是学校的管理不严,从而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第三,就其他毕业生而言,违约会影响其他毕业生的就业,造成就业信息的浪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