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店铺如何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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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08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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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8-03 15:53
问题一:零售行业如何做帐? 1、购进商品编制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借:应付账款――进项税 (分户核算)
贷:应付账款顶―各供应商
2、退回商品编制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借:应付账款――进项税 (分户核算) 适应税率
贷:应付账款――各供应商
3、支付供应商货款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各供应商
贷:银行存款 按银行汇款单
4、收到供应商货物折扣、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并转出相应金额的进项税。
借:库存商品――
借:主营业务成本-购货折扣(各供应商)
贷: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转出
5、现金折扣
借:现金(或货币资金)
借:主营业务成本-购货折扣(各供应商)
贷:应交税金-应交*/进项税额转出
6、收到**
借:应交税金――进项税 (分类核算) 适应税率
贷:应付账款――进项税额(分户核算) 适应税率
7、存货破损及盘盈盘亏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 责任人赔款处罚凭据
借:营业费用-----合理损耗 月度差异明细表
贷:应交税金-进项税转出 (分类核算) 适应税率
贷:库存商品――(分类核算)
问题二:关于零售店铺的做账问题 一,盘点经营用固定资产
二,盘点现有存货, 在此基础恭登记好进销存
三,盘点现金,在此基础上登记好收支
零钱归现金啊
对店铺而言, 做好以上三个台账就差不多了,学校的财务也可以凭这些信息做账了
问题三:零售店铺如何做账 第一章 飞速发展的零售店铺
1.1 零售店铺做账有特点
零售店铺的经济活动主要是流通领域的购销存活动,所以这类经济体的会计工作关注的重点在于采购成本和销售成本以及商品流通费用的核算。
零售店铺从批发或生产企业购进商品,销售给个人消费者或单位。零售店铺处于商品流转环节的末端,直接担负着为广大消费者服务的任务。
零售企业会计与其他行业会计相比,有三个明显特征:
(一)商品购销业务为其中心内容
在零售业的诸项经济活动中,购进和销售业务是完成零售企业基本任务的核心活动。调入、调出、运输和储存等活动都是围绕商品购销活动来开展的。可见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核算与监督的核心内容为中心,只能是企业的商品购销业务。
(二)全部商品流通费用都列作期间费用
由于零售业一般不存在生产过程,因此其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耗费,基本都是商品流通费用,不能像生产企业那样,列入已销商品进价成本中去,而只能作为期间费用计入当期损益。零售企业的全部流通费用包括:进货费用、销售费用、储存费用、管理费尸、财务费用等。
(三)因商品流转业务不同而分别采用不同的商品存货核算方法
商业流通企业分为商品批发业和商品零售业两类。这两类经济实体商品流转的特点是不同的,所以要采用不同的商品存货核算方法。一般来说,商品批发企业采用的是商品进价核算,商品零售企业采用的是商品售价核算。
1.2 零售业的行业特色
一、零售业的行业特点
简单来说,零售店铺的经营过程,是把采购的货物加价后卖出去,赚取中间的差价作为利润的过程。在零售业发展的早期阶段,企业规模普遍较小,资金占用程度相对较低,劳动力要素是最主要的生产要素。随着零售业的发展,竞争日趋激烈。企业为获得更大的价格优势,往往通过规模进货、缩短支付时间等方式来从供应商那里以更低的价格取得供货,这使得企业对资金的要求更多。与此同时,随着管理技术水平的提高,行业物化劳动量逐渐减少,在同等的规模条件下,行业对劳动力要素量的要求越来越少。这样,零售行业的生产要素便逐步由劳动密集型倾斜和转移为资金密集型。
问题四:零售店怎么记账 第一章 飞速发展的零售店铺
1.1 零售店铺做账有特点
零售店铺的经济活动主要是流通领域的购销存活动,所以这类经济体的会计工作关注的重点在于采购成本和销售成本以及商品流通费用的核算。
零售店铺从批发或生产企业购进商品,销售给个人消费者或单位。零售店铺处于商品流转环节的末端,直接担负着为广大消费者服务的任务。
零售企业会计与其他行业会计相比,有三个明显特征:
(一)商品购销业务为其中心内容
在零售业的诸项经济活动中,购进和销售业务是完成零售企业基本任务的核心活动。调入、调出、运输和储存等活动都是围绕商品购销活动来开展的。可见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核算与监督的核心内容为中心,只能是企业的商品购销业务。
(二)全部商品流通费用都列作期间费用
由于零售业一般不存在生产过程,因此其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耗费,基本都是商品流通费用,不能像生产企业那样,列入已销商品进价成本中去,而只能作为期间费用计入当期损益。零售企业的全部流通费用包括:进货费用、销售费用、储存费用、管理费尸、财务费用等。
(三)因商品流转业务不同而分别采用不同的商品存货核算方法
商业流通企业分为商品批发业和商品零售业两类。这两类经济实体商品流转的特点是不同的,所以要采用不同的商品存货核算方法。一般来说,商品批发企业采用的是商品进价核算,商品零售企业采用的是商品售价核算。
1.2 零售业的行业特色
一、零售业的行业特点
简单来说,零售店铺的经营过程,是把采购的货物加价后卖出去,赚取中间的差价作为利润的过程。在零售业发展的早期阶段,企业规模普遍较小,资金占用程度相对较低,劳动力要素是最主要的生产要素。随着零售业的发展,竞争日趋激烈。企业为获得更大的价格优势,往往通过规模进货、缩短支付时间等方式来从供应商那里以更低的价格取得供货,这使得企业对资金的要求更多。与此同时,随着管理技术水平的提高,行业物化劳动量逐渐减少,在同等的规模条件下,行业对劳动力要素量的要求越来越少。这样,零售行业的生产要素便逐步由劳动密集型倾斜和转移为资金密集型。
问题五:零售店铺如何做账 第一章 飞速发展的零售店铺
1.1 零售店铺做账有特点
1.2 零售业的行业特色
1.3 从会计角度认识零售店铺
第二章 零售业会计基础知识
2.1 会计的职能和作用
2.2 会计要素
2.3 常用账户分类
2.4 借贷记账法
2.5 会计循环
2.6 零售店铺核算原则
2.7 零售店铺账簿的设置
第三章 申办开业手续
3.1 办理开业登记
3.2 办理法人代码证及税务登记3.3 企业年检
3.4 零售店铺会计人员设置和配备
3.5 记账略举例
第四章 零售店铺的资金管理
问题六:零售店铺如何做账 零售店铺做账,一学就会,立竿见影。
行业会计的精髓,实用技巧的荟萃。
剖析零售店铺做账的各个环节,理清零售店铺的基本流程,做好零售店铺账务的细节管理,真正掌握零售店铺的做账技能。
问题七:零售业怎么记账 商品流通企业是指从事商品流通(买卖)的独立核算企业。主要包括:商业、供销合作社、粮食、外贸、物资供销、图书发行等企业。如商场、大中小型超市、粮店等等。因商品流通企业的经济活动主要是流通领域中的购销存活动,所以这类企业的核算主要侧重于采购成本和销售成本的核算及商品流通费用的核算。该类企业账簿的建立主要也是三个方面。
一、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
商品流通企业的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的建立方式与工业企业是相同的。
二、总分类账簿
商品流通企业的总分类账除了要设置我们讲到的工业企业日常总分类账簿之外,还要设置商品采购、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这三个商品流通企业必须使用的总账账簿。如果经常委托他人代销商品或为他人代销商品,还需设置委托代销商品、代销商品款、受托代销商品账簿。另外因商品流通企业的收入、成本和税金与工业企业略有不同,所以还应将工业企业的产品销售收入改为“商品销售收入”,把产品销售成本改为“商品销售成本”,把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改为“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把产品销售费用改为“经营费用”。另外可根据企业业务量大小和业务需要增删需设置的总账账簿。
三、明细分类账的设置
根据增设的总账账簿,我们还应增设相关明细账簿,如商品采购明细账,反映购进商品的进价成本及入库商品的实际成本,商品采购明细账可按客户名称设置;库存商品明细账,反映商品的收发结存情况,可按商品的种类、名称、规格和存放地点设置,要求采用数量金额核算法。在按实际成本计算已销商品成本时,库存商品的发出可按个别计价法(分批实际成本计价)、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进销差价法和毛利法。如果企业是商品零售企业,还需设置“商品进销差价”明细账,该账户因是“库存商品”的调整账户,所以它的明细账的设置口径应与“库存商品”明细账一致。“经营费用”作为反映商品流转整个经营环节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应按费用的种类,如运输费、装卸费、整理费、广告费等分类反映。
“商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成本”明细账可以按商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或不同的销售部门设置。商品流通企业明细账的设置,除了上述明细账外,其余与工业企业明细账的设置相同。
四、其他问题
因商品流通企业存在有较之服务业不同的成本计算问题,所以为了便于成本计算需要外购或自制许多计算用表格,所以在建账时也要有所准备;否则到月末结账时会手忙脚乱。如已销商品进销差价计算表、商品盘存汇总表、毛利率计算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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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八:家电零售业兑店费用如何做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
问题九:零售业下辖店退款怎么做会计账务处理 冲回销售收入(比如金额为100元):
若没收到货款,冲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3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应交* -17
若已收货款,则冲银行存款,相当于退款给购货单位
借:银行存款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3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应交* -17
问题十:想做零售便利店,请问应该怎么学记账呢? 想做零售便利店,想记账,必须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才可以从事会计工作。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第三条、第四条有明确规定:
第三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人员,以及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本、基金核算;
(四)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五)职工薪酬、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六)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七)总账;
(八)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九)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十)其他会计工作。
第四条 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