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1-08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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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05:52
司法人员滥用职权和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
对于*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直接受理。
第一百零九条 *机关或者人民*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扩展资料:
不立案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人民*或者*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提出的,人民*应当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认为*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