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冷静期是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1-06 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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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17:04
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为三十天。协议离婚的流程将会变成:
(1)递交申请:夫妻双方协商一起向民政局递交离婚登记申请。
(2)冷静期三十天:等待三十天,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则协议离婚未达成。若均未撤回申请,则进入下一步。
(3)抉择期三十天: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双方要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如果在这第二个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5 17:04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我国法律对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