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进行保险索赔时需要哪些材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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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06 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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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2-08 18:45
发生交通事故进行保险索赔时需要的材料
1、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复印件、驾驶证及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等;
2、事故证明,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火灾责任认定书等相关事故管辖部门出具的或法律法规认可的事故证明;
3、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或仲裁书、损失清单、第三者财产损失修理*或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款收据;
4、涉及第三者人身伤亡的,还应提供医疗费*及费用清单;住院病例及诊断证明;转院、出院证明;伤者及护理人员收入证明;伤者伤残鉴定书;伤、亡者被抚养人状况证明原件;残疾用具证明及票据;死者死亡证明、销户证明、尸检证明、火化证明;交通费、住宿费票等等。
发生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单据原件给谁
注意,发生事故后,先报销商业险,留好复印件,然后走新农合。
1、复印件给新农合领取部分医疗费。
2、*出示原件后留复印件。
3、商业保险公司需留原件。
4、如对方有保险,先满足对方需要。因为对方赔付后要找保险公司理赔。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保险法》 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