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放贷人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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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07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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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09:25
职业放货人指的是从事高息放货,即民间俗称的“放高利贷”的个人或是资金实力强但挂着投资担保公司的名头向个人或企
业从事民间放贷的个人。
如果被司法机关认定为职业放贷人,对放贷人会有不利的或者严重的法律后果。首先是人民*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合同中约定的一些经济利益就难以得到法律支持,其次如果达到《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条件,即达到非法经营罪的认定标准,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合法的民间借贷还是继续受法律保护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六)违背公序良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