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1-07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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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15:05
可以申请,是否通过以审核系统为准。
根据《“想分就分”分期业务条款及细则》第1条规定:
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中的单笔消费或账户中的消费欠款达到分期金额条件(单笔消费或账户中的消费欠款总额不可低于起始分期金额,且不超过分期金额上限,具体以申请时银行告知为准,即可在消费交易入账后至到期还款日前一天之间,申请将单笔消费或消费欠款以分期付款方式偿还。
消费欠款指信用卡账户余额中经持卡人透支消费产生且尚未清偿的欠款余额,不包括银行收取的各项利息费用、持卡人的取现和转账交易,以及已办理分期的欠款。附属卡持卡人仅限对其本人实施的单笔消费交易申请分期。
根据《“想分就分”分期业务条款及细则》第4条规定:
持卡人可在银行允许的范围内申请分期期数,如3期、6期、9期、12期、18期、24期,每月为一期,自申请成功后的第一期账单起算。
每期还款本金依持卡人选择并经银行批准同意的分期付款期数按每月为一期平均摊还。手续费依分期付款期数而定,按月收取,手续费费率以持卡人申请分期时银行告知为准,交通银行在按监管要求完成相关价格报备和公告等必要手续后,可调整相关手续费率。
参考资料来源:交通银行信用卡-“想分就分”分期业务条款及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