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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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07 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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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0 14:09
*专用*认证期限最新规定具体如下:
1、*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专用*、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2、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3、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专用*、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即使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也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专用*认证三种方式各自特点具体如下:
1、上门认证是最具“历史”的认证方式,认证结果可以实时确认,但需要纳税人往返税务大厅,办税成本较高,同时随着经济发展,纳税人需要认证的*越来越多,办税服务厅排队等候的时间也不断增长;
2、远程认证是纳税人自行扫描、上传专用*票面信息,税务机关远程反馈认证结果信息的认证方式,但该认证方式需要纳税人自行购买扫描仪等设备,对小微企业来说增加了一定负担;
3、勾选认证是纳税人登录特定网址,以查询和逐票勾选(支持同时勾选多份*)的操作方式,选择次月征收期内用于申报抵扣的*进项*清单信息的方式,实现“取消认证”功能,对纳税人来说简单便捷且不需要增加额外成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