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1-07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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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05:45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五条 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国家持续深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便利化改革,提高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审查效率。
扩展资料: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八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不得影响各地区、各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营商环境评价谋取利益。
第九条 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安全、质量、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循国际通行规则。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0 05:45
《规定》共六章二十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专利代理条例》等法律、行*规以及党*、**文件,明确将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违反法律、行*规从事专利、商标代理并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的行为,提交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申请行政确认的行为,适用信用承诺被认定承诺不实或未履行承诺的行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行为等六种行为列为失信行为,并明确了认定失信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文书、失信行为的认定程序、管理期限、管理措施解除、失信主体的公示、救济方式以及信用修复的条件和程序等。《规定》同时指出,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但能够及时纠正、主动消除后果的,可不认定失信行为,以进一步引导非正常专利申请人积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