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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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22:02
危险作业是指对周围环境高度危险的作业,如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等。
危险作业的判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对周围环境有危险的作业(这里的周围环境是指人身、财产安全)。
2、必须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危险性的作业。高度危险作业对象未投入运行时,仅作为静态对象存在,一般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危害。即使造成损害,也不属于这种责任。
3、必须是需要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才能进行活动的作业。高危险作业在作业过程中产生高危险性。因此,只有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来开展活动,才能控制活动中的危险,降低破坏的可能性。
相反,如果不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风险将大大增加。这也决定了法律对此类活动的程序有严格的规定,或者对此类活动有特殊的要求和责任。
扩展资料:
危险作业的相关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三条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铁运输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证明损害是被害人的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负赔偿责任。被侵权人在损害发生时有过错的,可以减轻经营人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五条 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力防止他人非法占有的,应当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度危险作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度危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