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是什么性质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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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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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21:06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是其余额为零的性质账户,还有其定义如下:
财政部门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支出清算;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
清算,一般意义上是指在某些银行业务中,银行代垫“头寸”后,真正的收付款人来和银行结清该笔业务的款项。正是“清算”概念在财政资金支付过程中的应用,才产生账户资金余额为零的现象,这也是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前后财政资金支付方式主要区别之一。
实现了财政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由于清算是按照实际发生的支付金额等额进行,因而,各预算单位结存的财政资金都集中在国库单一账户中,由财政部门统一实施管理,有效减少了以前单位违规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现象。
为实施国库现金管理提供了条件,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原来分散在各预算单位账户的零星资金集中后,规模更大了,财政部门可以更好地进行理财规划和保值增值,使财政资金产生更大效益。
可有效缓解*收支矛盾和压力。充裕的库款为财政部门调度资金提供了更好的保障,为*发展经济、进行重大投资和解决突发事件等提供了更有力的资金保证。同时,资金的拨付环节得以减少,资金拨付效率进一步提高,对资金的监督管理更加方便快捷有效。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21:07
(一)深刻理解零余额账户的内?。零余额账户,顾名思义,是其余额为零的账户。《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中对零余额账户的定义是:财政部门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支出清算;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显然,“清算”是零余额账户的“灵魂”,是理解零余额账户的关键所在。清算,一般意义上是指在某些银行业务中,银行代垫“头寸”后,真正的收付款人来和银行结清该笔业务的款项。正是“清算”概念在财政资金支付过程中的应用,才产生账户资金余额为零的现象,这也是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前后财政资金支付方式主要区别之一。改革前,财政实行“以拨代支”,将资金实拨到预算单位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先收后支,结余资金沉淀在预算单位账户,形成“顺向资金流”,账户余额通常不为零;改革后,财政不再向预算单位账户实拨资金,单位的预算资金保留在国库中,在具体办理支付业务时,银行先垫款支付,再通过国库单一账户清算回等额资金(其形式类似信用卡),形成“逆向资金流”,结余资金沉淀在国库,从而使预算单位账户余额为零,形成“零余额账户”。
实行“零余额账户”管理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一是实现了财政资金的集中统一管理。由于清算是按照实际发生的支付金额等额进行,因而,各预算单位结存的财政资金都集中在国库单一账户中,由财政部门统一实施管理,有效减少了以前单位违规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现象。二是为实施国库现金管理提供了条件,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原来分散在各预算单位账户的零星资金集中后,规模更大了,财政部门可以更好地进行理财规划和保值增值,使财政资金产生更大效益。三是可有效缓解*收支矛盾和压力。充裕的库款为财政部门调度资金提供了更好的保障,为*发展经济、进行重大投资和解决突发事件等提供了更有力的资金保证。同时,资金的拨付环节得以减少,资金拨付效率进一步提高,对资金的监督管理更加方便快捷有效。
(二)充分认识零余额账户的外延。“零余额账户”余额理论上应当为零,但其实践形式则既可能为零,也可能不为零。这是因为理论上的零是以假定账户资金和业务的单一性为前提的,即假定该账户只办理财政资金支付业务,而这种假定在实践中却很难一概而论。改革后,财政部门建立起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这种体系的建立是以撤销单位除零余额账户外的其他所有账户为前提的(个别经审批需保留的例外),通常一个单位就只剩一个零余额账户,零余额账户不得不承担起管理核算单位各项资金的职能。一是预算单位改革前原基本存款账户的资金结余需要账户核算管理;二是部分预算单位不仅有财政资金,也常有上级补助收入、代扣代缴、往来款等其他资金需要账户核算管理,但又不宜另设账户;三是当单位支付发生退票时,不可能将资金直接退回到国库单一账户,零余额账户需承担过渡角色。由此可见,零余额账户其外延表现形式是多元的,而非单一为零。
(三)准确把握内?和外延的结合点。实行零余额账户管理,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这既是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也是财政支出管理的必然趋势。零余额账户实践中的“非零”和理论上的“零”二者不相矛盾,内在协调统一。“非零”不仅没有改变改革的初衷、违背改革的原则、影响改革的效力,相反,为改革顺利推进和解决操作中的困难给予了启示。我们判断其是否符合改革精神,不应当以账户余额是否为零为标尺,而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把握操作:一是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的,所以,“零余额账户”余额为零也是相对于财政预算资金而言,非所有资金;二是零余额账户如核算有多种来源资金,只要财政预算资金部分按照“先垫付后清算”方式办理支付,则不违背改革原则精神,也未影响改革应有效果;三是对账户上不同性质和来源的资金,银行和预算单位须区别对待,分账核算,则账户上的财政预算资金余额始终为零,符合“零余额账户”的实质内?。
另外,对于在改革中有些地方要求“零余额账户”不得核算其他资金,必须为零的,财政国库部门可以尝试为预算单位统一开设一个账户,代办其他资金收支业务,账户下分单位明细核算,从而实现“零余额账户”资金和业务的单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