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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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4 17:15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9的规定。
【3标§】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m) 表3-9
注:1.D为相邻较大立式储罐的直径(m),矩形储罐的直径为长边与短边之和的一半。
2.不同液体、不同形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规定的较大值。
3.两排卧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
4.当单罐容量不大于1000m3且采用固定冷却系统时,甲、乙类液体的地上式固定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0.6D。
5.地上式储罐同时设置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固定冷却水系统和扑救防火堤内液体火灾的泡沫灭火设施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0.4D。
6.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当单罐容量大于1000m3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m;当单罐容量不大于1000m3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