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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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02:33
法律分析:重庆生育津贴不是一次性发放。根据渝医保发[2018]4号文件规定:生育生活津贴发地方式由一次性发放查更为按月发放,即按审核的津贴享受时间,当月享受的津贴系统只能在次月操作。享受条件仍为职工从参保单位为其连续足额的第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并正常参保摩受生商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