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乌木案的案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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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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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0 02:23
2012年春节,彭州市通济镇麻柳村17组吴高亮家附近,发现埋藏于地下的一批乌木,经鉴定树种为秋枫,估计市场价值上千万。吴高亮自称发现者,并雇来挖掘机挖掘。
2012年2月9日,通济镇*接到举报,当夜赶往监控保护。随后在成都考古队专家指导下,镇*挖掘出7件大型乌木,并运到当地客运站暂存。
2012年7月,彭州市国资办正式答复:乌木归国家,奖发现者吴高亮7万元。而吴高亮提出这批乌木价值在2000万左右,按照相关法规应该奖励自己400万。
2012年7月26日,吴高亮和姐姐吴高惠起诉通济镇*,请求*确认7件乌木为自己所有。
2012年11月28日,成都市中院审理此案,双方就乌木是谁发掘、是否在吴高亮的承包地下和通济镇*是否有非法行政行为三大焦点问题进行了举证。鉴于诉讼双方在焦点问题上存在重大分歧,此案择日开庭审理。
天价乌木案各方回应
乌木事件起源于2013年1月16日,通济镇镇长郭坤龙在接到举报后,政府人员前往现场处理。经过专家鉴定,这批乌木具有科学研究价值,彭州市文物考古所等机构建议进行保护性挖掘和转运。在获得彭州水务局等相关部门的批准后,政府花费了24万元进行了这一行动。目前,大部分乌木暂时存放在当地客运站的空地上。针...
天价乌木案最终结果
天价乌木案最终结果是法院驳回了发现者吴高亮的上诉,维持了原裁定,即乌木归国家所有,并对发现者吴高亮进行了奖励。这起案件起源于2012年2月,四川彭州通济镇农民吴高亮在自家承包地里挖出了7根乌木,经专家鉴定,其价值在500万至700万之间。然而,彭州市国资委随后宣布乌木归国家所有,并对吴高亮进行了7...
天价乌木案案件介绍
2012年7月26日,吴高亮与其姐姐吴高惠一起对通济镇政府提起诉讼,他们请求法院确认这七件乌木的归属权属于他们。此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乌木的发掘权归属、是否属于吴高亮的承包地以及镇政府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行政。鉴于双方在这三个关键问题上意见分歧巨大,案件被安排在11月28日进行审理。[1]
天价乌木案案件审理
法院的2013年1月16日裁定指出,其中6件乌木位于吴高惠名下的0026号承包地附近的河道管理范围内,而该地与河道间有自然河岸分隔,且河岸与河床之间有显著落差,确认不属于吴高亮的承包地。上游河道的1件乌木则确认不在双方争议的承包地内。同年1月16日,备受关注的“彭州天价乌木案”进入了第二次庭审。...
彭州乌木案的介绍
彭州乌木案,指四川彭州村民吴高亮与通济镇政府因天价乌木所属权而产生的物权纠纷案。在2012年2月,四川彭州村民吴高亮在自家耕地发现天价乌木,通济镇政府认为乌木属国家所有,给予吴高亮7万元的奖励,但不认可这个结果的吴高亮,将通济镇政府诉至法院,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于2012年11月27日,在成都中院...
天价乌木案的介绍
彭州市通济镇马柳村发现一批乌木,价值不菲,吴高亮自称发现者,要求乌木为自己所有,法院最终驳回吴高恵吴高亮上诉。
天价乌木案的最终判决
2013年6月15日上午9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驳回吴高恵吴高亮上诉。
天价乌木案最终结果
法律分析:最终结果为法院维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驳回吴高恵吴高亮上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九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天价乌木案判决最后结果是什么
还没判决。在现实司法实践中,类似乌木事件多异途同归,但法院大多判归国家所有。对于乌木的归属问题,并没有现行法律规定,法律上存在空白。目前多数法院援引的都是同一条款,即《民法通则》第79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判归国有。参考资料:http://news.xinhuanet.com/yzyd/soci...
天价乌木案所有权归谁
这个当然是归国家所有。属于国家级保护文物。这样更有利于他的保存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