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异地施工是否要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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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21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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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22:00
是的,建筑业需在施工地预缴*。
因为按照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扩展资料:
一、小规模纳税人每月需要缴纳的基本税种:
1、*按销售收入3%缴纳;
2、城建税按缴纳的*的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的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的2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以内的适用18%,在3万元至10万元(含)的适用27%,在10万元以上的适用33%(注:2008年起税率为25%);
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上述税种中除*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新设立的企业)向国税局申报缴纳外,其他均向地税局申报缴纳。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资源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等,只要业务涉及就需要缴纳,是否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与缴纳哪种税没有太大的关系,要缴纳什么税,要看你企业经营什么业务,涉及什么税。
三、建筑工程在异地如何预交税款?
答:带上以下资料去项目地的国税局办理预缴税款。
1、《*预缴税款表》填写并盖公章;
2、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无分包不用提供该项)
4、与分包方取得的*原件及复印件;(无分包不用提供该项)
5、税务登记证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外地纳税人提供复印件)
(以上所有表格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22:00
建筑公司异地施,必须按照规定预缴*!
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
第五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现阶段11%税率下调到了9%。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22:00
建筑业在施工地是否需要预缴*,主要取决于是否属于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情况。
一、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规定的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预缴税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预缴税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注意: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其他个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该规定。
二、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预缴*。
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预缴税额=取得的预收款-支付的分包款)÷(1+9%)×2%
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预缴税额=(取得的预收款-支付的分包款)÷(1+3%)×3%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