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2-21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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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17:46
1.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2.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额为 股权转让 价格; 3.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 4.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依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 5.以拍卖价、变卖价为股权转让价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 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