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2-23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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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11:51
梦之堂不是传销。
1、打开百度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在查询框内输入“梦之堂”,点击查询。
3、点击搜索结果,即“深圳市梦之堂商贸有限公司”。
4、通过搜索结果可以看出,“深圳市梦之堂商贸有限公司”处于正常开业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不属于传销。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深圳市梦之堂贸易有限公司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11:52
杭州“梦芝堂”已经被余杭工商部门认定为传销进行查处。以下为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红盾网剑”查处通告:
2018年1月5日,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上级转办线索,依法对杭州“梦芝堂”项目涉嫌从事网络传销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杭州强港实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通过“梦芝堂”网站正式启动市场推广,主要运营当事人自己品牌“梦芝堂”的化妆品及日用品。
当事人以消费者购买公司产品后注册成为公司的消费商或加盟商的方式来推广销售产品,会员推广制度和奖励制度中当事人以团队业绩提成、小组业绩提成、销售业绩提成、管理业绩提成等奖励制度来不断发展会员,同时将推荐人与被推荐人之间在系统后台形成上下线关系,以下线人员的销售业绩计算和给付上线人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从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3月12日,当事人发展消费商共计59211个账户;加盟商共计1371家;产品销售收入共计:8811716.94元(不包含销售给加盟商的销售额),货款支出6389639.16元(不包含加盟商的货款成本),税费支付498341.98元,提现至银行账号内的手续费131687.21元,违法所得1792048.59元。
当事人杭州强港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传销违法行为。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余杭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792048.59元,罚款1500000元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3292048.59元。
以下为媒体报道杭州余杭查处杭州强港实业有限公司:
杭州余杭查处杭州强港实业有限公司从事网络传销行为案显示,该公司通过化妆品及日用品电商“梦芝堂”进行传销。
从2016年6月起,以消费者购买公司产品后注册成为公司的消费商或加盟商的方式(即公司的会员)来推广销售产品,会员推广制度和奖励制度中当事人以团队业绩提成、小组业绩提成、销售业绩提成、管理业绩提成等奖励制度来不断发展会员,同时将推荐人与被推荐人之间在系统后台形成上下线关系,以下线人员的销售业绩计算和给付上线人员报酬,拉人头、牟取非法利益。
企查查工商信息显示,这家港强实业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500万,有两名自然人股东;目前该公司官网还能打开,讽刺的是,官网对公司介绍里,赫然挂着“中国民族品牌影响力论坛”入围全球推广工程、“2017年最具价值投资民族品牌”,而颁奖的机构不少来自官方媒体。
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券商中国记者曾报道(《涉案1046亿、波及600万人!这起惊天传销大案宣判》),传销案件无论涉案金额大小,运作模式本质上有诸多相似:高额收益引诱、拉人头建资金盘;虚假作秀、砸钱营销,经营个人或者组织形象等等。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红盾网剑”痛击网络违法
参考资料来源:消费日报-都是神马操作?5元一单雇"刷手" 刷出9亿淘宝交易额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11:52
梦之堂不是传销。
截止2018年12月,深圳市梦之堂商贸有限公司未被有关部门认定为传销。
深圳市梦之堂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22日,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注册资金100万元。
深圳市梦之堂商贸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内衣、橡胶制品、硅胶制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法律、行*规、*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扩展资料:
1、打开百度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在查询框内输入“梦之堂”,点击查询。
3、点击搜索结果,即“深圳市梦之堂商贸有限公司”。
4、通过搜索结果可以看出,“深圳市梦之堂商贸有限公司”处于正常开业中,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不属于传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禁止传销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11:53
梦之堂公司不是传销。
梦之堂公司全称为深圳市梦之堂商贸有限公司,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358203187T,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高钟磊,注册资本为100.000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为2015年09月22日,登记机关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为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新田社区广深路福永段109号锦灏大厦五楼517。
经营范围:内衣、橡胶制品、硅胶制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法律、行*规、*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
扩展资料:
1、打开百度搜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的搜索框输入“梦之堂”并点击搜索;
3、点击搜索出来的结果,即深圳市梦之堂商贸有限公司;
4、通过搜索结果可知,该企业为正常存续状态,2016年6月30日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之后,于2016年11月28日已被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宝安局移出经营异常名单,不属于传销。
参考资料:深圳市梦之堂商贸有限公司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11:53
它不是传销,是新零售,,要是传销,现在这么方便,人都不傻,找就被查封了,人家还大张旗鼓的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