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2-22 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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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00:51
(一)解除财产保全的条件人民*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 诉前财产保全 裁定或者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以及人民*在诉讼中依职权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发生下列情况的,应当及时依法解除财产保全裁定。 1、具备 法定解除条件 的。 (1)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有期限的,当事人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解除财产保全。 (2)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解除财产保全。”人民*对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应予审查,如果认为足以保证将来判决的执行,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2、在 诉讼过程中 ,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意见》109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人民*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作出财产保全的必要条件消除,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应立即裁定解除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