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2-23 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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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2-09 03:38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何办理注销登记?
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应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一)参保人员死亡的,村(居)协办员应通知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其死亡后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接到通知后60日内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村(居)委会提供的死亡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2)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机关及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3)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无法通过原银行账户支取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还需提供指定金融机构的其他账户信息。
(二)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的,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出国(境)定居证明材料,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三)参保人员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材料,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