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串通股权转让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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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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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4:24
恶意串通股权转让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股东与相对人恶意串通,谁还他人合法权益的,转让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