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1:25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0:36
“德主刑辅”,是中国几千年来治国理政基本经验的总结。“刑”,在中国古代是“法”的代名词;“德”,则有两层基本的意思:
一是“为政以德”的“德”,指与“法”相对应的国家与社会治理措施,即执政者治国的措施应该得到民众的认同,符合民众的利益;
二是“大学之道,在明明德”的“德”,指一种社会规范,即以社会民众普遍认同的是非观、价值观为基本内容的道德。另外观点认为,“德主刑辅”算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治国理念,在中国盛行千年、历久不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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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坚持“德主刑辅”建设法治国家,是法治正常运行的基本保证。“徒法无以自行”,任何法律都是人制定的,都必须依赖人来实施。社会基本道德对依法治国的保证作用,体现在法律的制定、执行、适用、遵守的所有环节上。我们很难想象一个没有基本道德的人可能制定出反映普通民众的意志、维护普通民众利益的法律;
很难想象没有社会基本道德的人在执法、司法活动中不会想方设法地规避法律,甚至公然违反法律;很难想象那些以社会基本道德要求规范自己日常生活的普通公民,会先了解具体的法律然后再以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因此,不以维护道德为根本目的的法治,在现实中就不可能不是一个无法实现的梦。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0:36
这是汉武帝时期立法的指导思想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0:37
你好!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0:37
法制史里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