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2-29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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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6 18:55
电子税务局*申报流程如下:
1、打开国税局网站,点击“办税服务”选项卡;
2、在“办税服务”选项卡下,点击“网上办税”选项;
3、进入“网上办税”页面后,在页面的左侧点击“纳税申报”按钮,然后再点击“进入办税区”;
4、在出现的对话框中,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及密码后,进入办税大厅,申报纳税;
5、填写*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及其他附列资料;
6、提交填好的报表,系统会自动校验提交的数据,如果有错误,系统会提示,再根据提示进行修改;
7、如果没有错误,系统会提示申报成功,然后提示扣款,扣款成功,网上申报就完成了。
*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是指经济活动中,由出售方向购买方签发的文本,内容包括向购买者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名称、质量、协议价格。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