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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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27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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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1 04:35
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建管〔2008〕26号
各市建委、市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06〕22号),从源头上确保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得到落实,现针对各地落实该项经费中存在的问题作出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对于依法招标的工程
(一)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必须在招标投标文件中单列,否则不得进入招标投标程序;
(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额必须在合同中单列,否则合同不得备案,不得向该工程的建设单位发放施工许可证。
二、对于非招标工程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必须在工程预算中单列,其总额在合同中单列,否则合同不得备案,不得向该工程的建设单位发放施工许可证。
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总额必须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确定,不得降低,否则合同不得备案,不得向该工程的建设单位发放施工许可证。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参考资料:http://www.gxcic.net/HTMLFile/2008-04/shownews_621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