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2-28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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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30 03:02
我认为不应该刑拘,这就是见义勇为的做法,值得表扬才是!
事实基本清楚,监控录像显示该52岁男子是故意袭胸,警方也已经有了口供,他自己承认是猥亵。
并且在商场监控里还有另一段视频,是该男子故意猥亵另一女子,铁证如山。
由于做贼心虚,看到自己的事情败露,于是在监控室想要逃跑,被坐在门口的男同学拦截,为了阻止而致其摔倒受伤。
阻止嫌疑人想要快速逃离现场,当事人反应迅速,出手阻止的过程,其实就是见义勇为。
如果没有阻止,嫌疑人就会逃离了,总不能眼见逃离而不去帮助吧?
如果这样的行为还被认定为过失,被刑拘的话,就会起到反作用,让那些见到不平之事想出手相助的人越来越不敢去做,反而助长了嫌疑人的气焰。
该52岁男子摔倒,也是他有错在先,咎由自取,自认倒霉。不能让坏人逍遥法外,不能让好人心凉!
所以,男生应该受到肯定,支持和奖励,而不是刑拘!
我认为从小男孩,中年男子和警方几个方面对问题进行讨论比较有价值:
1.小男孩的角度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小男孩的行为已经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这条法律的其中一个关键词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在这个事件中,52岁男子的不法侵害行为早已经停止了。他已经被商场的保安带到了保安室进行问询已经监控比对。我们认为他已经不可能在对小女孩进行不法侵害。
小男孩也好小女孩也好,在这个事件中还是吃了不懂法的亏。遇到这种情况,他们要做的是第一时间报警,由警方出面控制住犯罪分子。警方会对具体情况进行核实和调查,他们与犯罪分子的当面对质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意义,还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从中年男子的角度
已经是年过半百的人了,差不多都是做爷爷外公的人了,在公众场合猥亵一个十几岁的孩子,这种行为实在可耻。在被人识破逮捕后,抓紧机会开溜,更是敢做不敢当,丢尽了自己的老脸。
根据新闻,这个人还是累犯,曾多次尝试类似操作*扰年轻女性。这个人不仅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更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3.从警方的角度
但是警方的处理方法我认为是极不妥当的。姑且不说小男孩这一行为够不够的上正当防卫的标准。我认为男孩的行为至少不应该够得上故意伤害轻伤罪的标准。更合理的处理方法是,警方按照《治安处罚法》的相关条例对其进行处理。
根据我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处罚法》的量刑标准是比较宽泛的,可以罚款也可以拘留。结合本案件的实际情况,我认为对小男孩进行罚款教育其实已经足够达到目的了。
在处理违法犯罪行为时,*也应该考虑到案件的本身性质, 社会 影响, 社会 危害以及违法犯罪分子的犯罪意图等多方面因素。换句话说,处罚本身并不是根本目的。比如这一事件中,小男孩本身并不是一个有主动犯罪意图的人,他是受到了外界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影响,对他产生了情绪的刺激,这才导致了他最终实施了违法行为。再加上他的违法行为 社会 影响并不恶劣,而且他再经过批评教育之后,再犯的可能性极低,因此将其进行拘留,有量刑过度的嫌疑。
另外,案件中的受害人,同时也是嫌疑人的中年男子。警方对其采取了什么措施,进行了什么处罚,我们在新闻中无从得知。如果这个真正的恶人,也是整个事件的始作俑者没有受到应有的惩处,我认为这是一次严重的失误。
我是五哥,我来回答。
17岁女生被52岁男子袭胸!同行的男同学为阻止该男子逃跑,踢伤了他,被*刑拘。我认为不应该刑拘,应该大力表彰这个男生的见义勇为的事迹。
很多人遇到此类事件,都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老人倒了不敢扶,怕被讹上;有人跳楼了,在一旁喝彩拍照;一个歹徒光天化日之下干坏事,竟然没有人敢出来呵斥阻止。
想一想,如果有一天,你或者你的家人遇到了这种情况,没有人伸出援助之手,你会是什么心情呢?
歹徒之所以这样无法无天,有恃无恐,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实际上他们是做贼心虚的,如果大家都站出来,群起而攻之,借给他十个胆,也不敢公然干坏事了。
我们都喜欢读《水浒传》,里边的梁山好汉,替天行道,除暴安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何等的酣畅淋漓,大快人心!
@五哥聊 情感 有话说:
首先,国家应该进一步完善,对见义勇为者重奖的法律法规,对见义勇为者进行保护,不能让好人流血又流泪。
其次,新闻媒体应该减少对负面新闻, 娱乐 八卦的报道,增加一些正能量新闻,大力弘扬人间正气。
最后,学校应该对学生进行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不能只注重学生的分数名次,让孩子们懂得,什么才是真正的偶像,遇到坏人坏事事时 应该怎么做?
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首先要谴责袭胸的大叔,他这样的行为令自己的子女蒙羞,也触发了法律,为了满足自己一时私欲道德败坏,着实可耻,然后要为男同学点赞,这是一种见义勇为的精神,在自己的女同学收到侵犯的时候果断出手制止犯罪嫌疑人,说明他有担当,有血性。但是男同学的行为为自己带来了麻烦,因为在制止的过程中致使袭胸男子受伤,男子起诉后男同学小胡被行政拘留了,罪名是故意伤害罪,结果出来后很多人都为小胡叫冤,包括被袭胸的女生父母,认为小胡这是见义勇为,应该值得表扬,而不是违法犯罪行为,那么小胡的行为到底该怎么界定了?
首先制止犯罪嫌疑人伤害自己的女同学这并没有错,是个男人都该这么做,这本无可厚非,但是本案的关键因素是当犯罪嫌疑人已经停止了犯罪行为,小胡还对嫌犯实施暴力行为,导致嫌犯受伤,这在法律上来说是防卫过当,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我们虽然不知道事情的过程到底是怎么样的,但是就事论事的情况下,小胡用脚将嫌犯踹倒,进而受伤,这确实触犯了法律。
说这些并不是谴责小胡,也不是为袭胸男子开脱,如果是我遇到这种情况也会出手制止,但是不能意气用事,要掌握分寸,以免得不偿失。
不管怎么样,在道义上我始终支持小胡,也佩服他的男子气概,希望法律能够网开一面,毕竟现在能够见义勇为的人太少了,这样正能量的行为必须提倡!我们中国一直倡导“少年强,则中国强”,为见义勇为的男生鼓掌,让正义一直走在康庄大道上。
痛恨猥琐男,自私下流,不耻的行为人人喊打,五十多岁做出下流的行为,受到法律制裁,还要承受世人的唾骂,他余年悔恨去吧。
为正义伸张,人人有责!!!
我觉得小伙子干的好。不仅不应该刑拘,反而应该表扬。
换位思考一下,假如我是小伙子,我朋友被当街袭胸了,我能放他逃走吗?
我不会的,我不仅不会让他逃跑,我还狠狠地教训这种道德败坏的家伙。
怎么那么让人犯恶心?当街袭胸,礼义廉耻都被狗吃了?
小伙子制止他逃跑很对,不能让他逍遥法外,不然,他还有下一次作案的机会。
经过鉴定袭胸男子右肱骨头粉碎性骨折,右股骨头粗隆间粉碎性骨折,都构成了轻伤一级。
但我觉得并不是谁伤重谁就有理,52岁男子挨踢那是他活该,如果他不去动人家女孩子,他会挨踢?
另外,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也有规定,抓捕、扭送现行犯是任何公民的权利。在这种场景下,无论与被猥亵的女孩之间是何种关系,任何一个人都有权把逃跑的男子*并扭送*机关。
所以小伙子在抓捕的紧急情况下,为阻止男子逃跑而踹上一脚,这是很合理的事情,而且按官方的案情描述,就只是一脚,并没有后续的继续伤害行为。
所以我认为这就是一个正当的抓捕过程中致嫌疑人受伤,民事责任都不需要承担,更何论刑事责任?
永州猥亵案,绝不会只是个例。如果今天我们不替他发声,当终究有一天灾祸降临在自己头上时,谁都会冷漠旁观。
我觉得这个男同事不该被拘留,因为他的做法是不想让嫌疑人逃跑,属于见义勇为,要知道他犯的是猥亵罪,这名嫌疑人已经52岁了,如果已经结婚了的话,已经是已经当爹了吧,还做出这种伤天害理的事来,对得起受害人以及自己的家人吗?看着就气愤,这是他咎由自取,怨不了别人。
在另一个视频里还看到他尾随另外一名女子,并猥亵该名女人,铁证如山,现在又猥亵这位女孩子,也铁证如山,男同学踢他小腿也是想阻止他逃跑,没想到他因此而摔倒受伤,男同学的主观意识里并不是故意的,是他自己犯错在先。
这件事也是因他而起的,如果他本分做人的话又怎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呢?如果男同学因此而受处罚的话,那以后还有谁原因在别人遇到麻烦或者是困难时,会伸出援手呢?
如果这样都不算见义勇为的行为的话,还因此被拘留的话,得不到认可其见义勇为的行为的话,那是不是会助长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气焰呢?希望警方调查清楚事情的经过后,能给男同学一个公平的说法,同时也希望犯罪嫌疑人早上能得到惩,公道自在人心。
制止犯罪嫌疑人男子逃走,制止者在欲逃人腿上蹬了一脚,逃者受伤倒地,现在遭刑拘,这是对协助*擒拿嫌疑人的不公的处罚,犯罪嫌疑逃走,不果断采取措施,口喊给我站住,逃者会乖乖听你号令吗?这一脚不会至逃者毙命,可能伤得不起立刻起身再走,如果没有性命大碍,应定为无罪,否则会让见义勇为的人寒心。
男同学阻止犯罪人逃跑,导致其受伤却遭刑拘!这其实是一件完全说不过去的事情,人们会觉得很不合理,这难道不应该划为正当防卫的范畴吗?
该名52岁男子袭胸后,便想快速逃离现场,却被男同学小胡阻止,过程中踢了该男子一脚,使其摔倒受伤。并且袭胸者当天还袭击了另外一名女孩!小胡这种正义的行为,让袭胸者受点伤,怎么了嘛?
正当防卫的定义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害人造成损失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小胡的这种行为,为了阻止袭胸者的逃跑,如果他逃跑了,可能会再次袭击另外一名女孩,这样遭受到侵害的女孩会更加多,小胡,以这种方式制止了袭胸者的再度侵害,应该值得赞扬,因为使袭胸者受伤却惨遭拘留,这完全说不通嘛!
事后,受侵害者女生的妈妈也是第一时间出来发文,对小胡的这种行为表示赞同,也希望小胡的这种行为能够得到正义,我们这些网友也同时希望小胡能够被赞扬,而不是被刑拘!
希望能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吧!
52岁男子袭胸是肯定的,视频我个人在网络上看了很多次,视频可以清楚看到52岁的男子是有意的,他本来在17岁女生旁边经过的,但是或许因为看到17岁的女生然后又走回来,然后正面用手肘撞到17岁的女生的*。
52岁的年龄怎么说都已经是为人父母的年龄,说俗一点,如果命好,都可以做爷爷了,在很多行为上应该更加注意。52岁的年龄当面去占一个17岁女生的便宜,如果这位女生的心理素质差一点,造成阴影,该如何是好?才17岁的年龄。
当发生后,女生告诉身边的男生,两者找到这位52岁的男子进行对质,双方争执,结果引起了超市保安的介入,最后把双方带到保安室进行查看录像,也有了网络上一直在传的视频。而这个时候,52岁的男子想逃跑,但这一切早就给本来跟女生一起的男生知道,事先在门口呆着。在男子逃跑的那一刻,这位女生的朋友追上去,但可惜,男生追上去,但由于自己的手手上,打了石膏无法用手拽住这位52岁的男子,只能用脚踢,结果踢了两次都无法阻碍这位52岁的男子逃跑,在第三脚的时候,52岁的男子终于摔倒了。最后*到来,双方回到派出所录了口供,协商下,男子赔偿300元,不需要拘留和其他惩罚,双方签署协议。
本以为事情结束了,没想到由于*的第一次草草了事,没有给这位52岁的男子一个警告。在发生这件事的几天,男子或许可能是真的在这件事上由于这位见义勇为的男生踢伤,又或许自己在别的地方受伤,然后重新要求*找到这位见义勇为的男生要求赔偿。也正是这样,这位见义勇为的男生就这样被拘留了。
事情的发展非常可笑,该拘留惩罚的没有拘留,该表扬的,却被拘留。事情发展到现在,警方已经由更高一级的部门进行重新调查,而因为网络*,见义勇为的男生也被释放了。
但事情还是那句,同样如果这位男生的心理素质差,又或者因为其他本来有见义勇为的行为的人看到这件事,叫谁以后再敢见义勇为?见义勇为不应该受到这样的对待,我们更应该把这种精神延续下去。给更多有这种心的人知道,正义永远站在他们那边。这样才会有更多人为了别人采取见义勇为。
恳求*同志,好好重新调查,还我们这位年轻的男生一个公道,并且这位17岁的女生因为自己被袭胸又加上同行的男生见义勇为会有一定的心理压力,应该好好疏导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