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人机关系的共同点和不同点的区别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12-28 10:26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20:46
以往的人机关系大体上可以分为奴役论或者工具论两大类。然而这两种典型的观点对于解释人与计算机的关系而言都是乏力且苍白的。要解读现代意义下的人与计算机的关系,其关键在于理解软件的概念,厘清软件的本质。从动态的信息观视角下,软件的本质是人机交互界面,正是通过这个交互界面,使得计 算机更加智能,使得计算机与人类的关系更加亲密,同时也促使计算机更深地渗透 进人类存在,改变人类认知、思考和追求的方式。通过将软件定义为人机交互界 面,我们将重新认识人机关系,计算机通过软件携带了人类的意图与智能属性,人与计算机之间的转导所形成的人机关系会产生出未来人类栖息的信息圈。人机关系更接近于人际关系,人与计算机将平等地栖居于信息圈中,人与计算机彼此交互配合,共同奏响人类文明的交响曲。
一、人机关系的嬗变
在工业时代,尤其是在计算机发明与应用之前,对于人机关系主要有两种观 点:一种是奴役论,这种观点要么认为人类奴役机器,要么认为机器奴役人类,再 要么就是人类通过机器去奴役人类;另一种是工具论,或者是部件论,这种观点认 为机器也只不过是一种工具,是扩展身体器官行为的方式。
自20世纪上半叶计算机发明以来,机器从工厂走到办公桌上,不再只是发出 巨大轰鸣声响、让人望而生畏的庞然大物,而成为外形精巧、人类办公生活的伴侣;机器也从放置于野外田间的“它物”,摇身一变成为随身携带和装备在人类身体上的“己物”。无疑,我们每一个人都感受到了人机关系的这种变化,也应该欣然认同。然而人机关系的变化是否只是停留在这个“物理性、具象化”的层次,而与以 往的人机关系相比,并没有发生本质的嬗变?换言之,人与计算机的关系是否依然遵从奴役论或者工具 论?
从奴役论的观点来看,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人工智能技术日趋成熟, 无论是谷歌的AlphaGo还是国际商业公司(IBM) 的Watson,这些技术产品无疑将人类进一步地笼罩在机器控制人类,甚至有可能奴役人类的巨大恐惧中。在哲学 的研究中,自普特南处肇始,出现了一种计算主义传统。所谓的计算主义,指的是 一种从计算的视角去解释认知的观点,甚至说认知即计算。此外,甚至在泛计算主 义者眼中,万物皆为计算机。人工智能技术经历了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末 的连续两次低谷的振荡之后,在21世纪到来之后,人工智能的发展迎来了新一轮 的高峰,尤其是在深度学习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的驱动下,人工智能的发展走到一 个全新的高度。与人工智能技术振荡频率相一致,计算主义的思潮也随之潮起潮 落。在当今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语境下,计算主义又重新抬头,计算又一次地碾压了认知。若如此,计算主义便可以将人类驱赶出宇宙的智慧中心,将人类引以为傲、且自认无可取代的智能等同于计算,甚至置于计算之下。这将是对奴役论最好的辩护。
对这种形态的奴役论的批判,其关键在于仔细地审视人工智能。一方面,若我 们承认存在人工智能,那么此种意义下在计算机中所表现出来的“智能”与人类智 能是何种关系?德雷福斯曾对人工智能进行过批判,他通过关注计算机所使用的形 式模式(formal pattern),认为软件程序遵循明确陈述的指令运行,因此计算机所处的智能层级处于海德格尔所刻画的派生层次,而非原始层次(a level of intelligibility that Heidegger characterizes as derived and not primordial)。沿着德雷福斯的批判,我 们可以说人工智能与人类智能不处于一个抽象层次上,人类智能总是人工智能的元 智能,尽管人工智能自身还会衍生出不同的递归层次,但是终究都会落入人类智能 的窠臼中。另一个审视人工智能的角度是从问题本身的角度出发。事实上,将人类 与计算机对立的语境本身就是值得反思的,这种对立,按照海德格尔的说法,本身就是本体的(ontics),而非本体论的(ontology)a。心灵/大脑、程序/计算机两个术语都指称存在,都指称世界中的确定实体。心灵对计算机的问题本身就不是本体论 的范畴,更不是存在论的。应该说,计算机的“思维”与“智能”只是语言和思维的 隐喻,计算机能否模拟人类的思维、计算机的智能是否会超越人类,这些问题本身都不重要。
如果只是将计算机看作工具,这样的观点应该不太值得去批判了。无疑,计 算机不仅仅只是人类的一个简单工具,它已经融入到人类的文化、经济与生活中。计算机正在延伸人类的身体与知觉,同时通过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技术,计算 机正在将人类拉入到一种新的生存环境中,一种融合了虚拟空间和物理空间的信 息圈生态。在这样的生态下,纵然我们不应滑向奴役论的极端,我们也不应该忽 视计算机对我们思维与行为的影响,甚至是控制。当我们在路上驾车的时候,我 们不再自己去决策路径,而是遵从计算机的指令;当我们在网络上购物时,看到哪一类商品,选择哪一种商品,已经不是我们的意志所决定,而是受推荐算法所左右。此外,2016年英国*脱离欧盟的公投以及美国总统大选等事件都告诉我们,大数据与算法已经和*与民主密不可分,甚至成为幕后不可见的推手。更不用提现在华尔街的股票交易中70%以上都是算法交易。计算机绝非我们所理解的工具,它对整个社会以及人类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如果我们不做任何反思以及 独立而审慎地批判,或许我们终究会走入这样的境地:我们的所有决策不自主地依赖计算机(算法),我们真的不再关注因果,在意的只是关联,或者是关联下的解释。
是的,这就是我们面对的人机关系,工具论不足以解释我们现在身处的环境, 奴役论也不至于将我们笼罩在盲目的恐慌中。人类与计算机的关系较以往任何机 器都有所不同,这种差异绝非数量上的、物理层次的不同,我们绝不能仅仅从技术 上或者工艺上对此加以解释。人类与计算机的关系是比人类与其他机器的关系更 高阶的关系,也是更亲密的关系,人机关系从本质上发生了嬗变。但是,究竟是什么使得人机关系发生变化?究竟又是什么让人与计算机如此亲密呢?我想,答案是软件。
二、作为人机界面的软件
不经意间,软件已经充斥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但是如何理解软件似乎并没有 形成共识。关于软件的本质,大家的争论很多,软件究竟是文本,还是机械装置?软件是抽象的,还是具体的?究竟是计算机遵从软件来执行,还是软件描述了计算 机的执行?此类问题都困扰着我们。
我们不能离开计算机去谈软件。依据抽象层次方法,我们可以从四个层次来 理解计算机及软件:在物理层次上,软件的行为能够被基于其遵从物理规律的物理 构造预测和解释;在语法层次上,计算机能够理解软件的语法,并遵从软件的语法,实现机械动作,完成执行操作;在语义层次上,软件的行为是能够被预测和解释的,其前提是理解软件的设计及预期;在意向性层次上,人类使用语言来表达他们的意向,同时将这种意向性“灌输”到软件上,从而使得软件也具有意向性,并会按照这 个意向使计算机一步步执行下去。
关于软件的典型定义,安东尼·钱多(AnthonyChando)在《计算机词典》中对 软件下过定义:软件是一个指令集合,用于在一台计算机上解决某个特定的问题。皮特·舒伯(Peter Suber) 认为任何以句法表达的形式都可被称为软件,软件本身 没有含义,只是一些符号化的东西,只有通过计算机的理解才有意义。软件就是 句法形式互相匹配从而理解其含义。
无论是钱多,还是舒伯的定义,都将软件与计算机(硬件) 相对立,那么厘清 软件与计算机的关系就非常重要了。非常自然地,有一种隐喻便是将软件和计算 机的关系与心灵和大脑的关系相照应。软件如同心灵一般,它具有某种“具体的抽 象”性质,这种抽象—具体问题可以被看作是哲学上身心问题的一个实例。蒂莫 西·柯尔本(Timothy R. Colburn) 就曾经提出过这种观点,柯尔本认为软件是一种 “具体的抽象”,软件需要区分其描述性和执行性c,前者是一种形式化的语言(抽象 的),而后者包含电路和半导体(具体的)。
如果将软件与计算机的关系问题归结为身心问题,那么便可以从下面几个理论 去分析:一是笛卡尔提出的“互动论”。思想、大脑、思想与大脑之间的互动,这三 者都存在。但是互动论没能解释清楚这之间的互动。因为思想遵从心理规律,大脑 遵从物理和生物规律,而心理规律不能适用于大脑,生物规律不能适用于思想。同 样,这种互动论也不能解释软件与计算机之间抽象与具体的互动。二是斯宾诺莎提 出的双面论。斯宾诺莎不认为心理物质和物理物质是两种不同的物质,而认为在这 两者之间有一种更根本的、潜在的物质。按照双面论,要找到软件与计算机之间潜在的物质似乎并不容易,尚且不如诉诸多实现性。三是平行论。思想与大脑不同, 但在同一个层面上运行。有两个版本的平行论。其一叫做事件论,上帝确保每一个思想时间都与平行的大脑时间有关联。另外一个叫做前定和谐论,上帝把一切都安 排好了,以便思想和大脑在同一层面工作,就像两个钟表,即使彼此之间不存在因 果影响,但仍然可以保持相同的时间。平行论显然于我们的日常经验不符:当我们 每一次升级我们的智能手机终端上的操作系统时,智能手机终端的使用体验会有所 不同。软件与计算机之间是存在一定的因果关联的。
此外,詹姆斯·摩尔(James H. Moor) 也曾经对软件的概念进行过仔细的分析。在《计算机科学中的三个神话》一文中,摩尔首先指出,软件如同计算机一样,都 可以从两个角度去理解。从物理上,软件可以是一堆打孔卡,或者磁带上的配置,或者其他形式;从符号上来看,软件可能被看作计算机上的指令集合。摩尔对安东 尼·钱多所给出的一般定义从两个方面进行了批判:第一,该定义中排除了一些应该算作计算机程序的“程序”,例如,一些产生其他计算机程序的程序,它们并不是 用于求解特定问题;另一方面,该定义将一些不能算作计算机程序的东西包含在其 中。例如,如果你站在一台计算机面前,然后你说:“请计算我的退税金额,然后将结果报告给*。”我给出了一系列的指令来求解一个给定的问题,但是在通常情况下,这应该不能算作是一个计算机程序。
基于此,摩尔提出了修正的软件概念:“软件是一台计算机能够遵从的指令集(至少存在一个公认的能行过程,可以将其转换为计算机能够遵从的形式),通过执 行该指令集,计算机能够完成某一个行为。”
在摩尔的软件定义中,可以发现,摩尔认为软件不仅仅是指令集,还是指令和 计算机之间的二元关系。在一台计算机上的指令集是它的一个程序,但是在别的计算机上就有可能不是,有可能因为后者缺少识别它怎样执行指令的要素(例如,在 Windows下运行的文字编辑软件Word,放在 Linux下就不能运行)。
在我们看来,钱多和舒伯的软件概念,抑或是摩尔的修正,他们对软件概念 的理解,主要仍是一种二元论式(软件、计算机或者软件、硬件) 的思考。我们认 为,软件应该从(人、软件、计算机) 三元关系出发去理解。从计算机程序、人和 计算机之间的三重关系上讲,软件会“因人而异”,也会“因机而异”。软件与硬件 的区分是界定在这个三元关系范畴下的,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对于一个计 算机的物理部分,如果它不能被一个计算机程序或者不能被人(程序员) 所改变,那么它对于人和程序而言则是硬件的。再比如说,在我的计算机上运行着一个用 Java写的程序,对于写这个程序的程序员或者操作计算机的技术人员来说,它是 可变的,因此是软件,但是对于不懂Java或是无法操作此程序的人来说,它是不 可变的,因此是硬件。可以说,如果程序能够重写,即使它是物理的,也能被称为软件。
在人、软件和计算机三元关系视角下,软件本质上是人与计算机形成的共同编 码,并在转导层次上形成共同的逻辑。软件是图灵机理论中指令表的一种演化,在 某种意义上,软件是莱布尼茨的一种普遍文字,软件也可以被视为一种符号逻辑。图灵曾经在1947年举办的伦敦数学学会的一次演讲中,阐述了他对符号逻辑和数 学哲学的一些观点:
我期望数字计算机将最终能够激发起我们对符号逻辑和数学哲学的相当 大的兴趣。人类与这些机器之间的交流语言,即指令表语言,形成了一种符号 逻辑。机器以相当精确的方式来解释我们所告诉它们的一切,毫无保留,也毫 无幽默感可言。人类必须准确无误地向这些机器传达他们的意思,否则就会 出现麻烦。事实上,人类可以与这些机器以任何精确的语言进行交流,即本质 上,我们能够以任何符号逻辑与机器进行交流,只要机器装配上能够解释这种 符号逻辑的指令表。这也就意味着逻辑系统比以往具有更广阔的使用范围。至于数学哲学,由于机器自身将做越来越多的数学,人类的兴趣重心将不断地 向哲学问题转移。
如果将软件视为一种符号逻辑,那么它与逻辑的代数传统和语言传统的最大差 异性是在其主体性转向上,软件是介于人与计算机两类主体之间的一种主体间性的逻辑。
对软件的理解离不开信息观。以往无论是香农还是维纳的信息观,都将信息视 为“静态的”,而我们认为信息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这种动态的信息观之上, 软件更为重要的用途是人与机器交流的语言,是一种人机交互界面。
所谓“交互”,在信息哲学的语境下,是一个本质的概念,存在即可交互。从直觉来看,似乎人们提起智能的时候,会认为自动是智能的一个体现。实际上,自动的概念与智能无关,越是自动的机器,其潜能性就越小,也越“固定”;相比而言, 交互反而与智能的关系更紧密一些,智能的一个特性是可交互。在图灵测试中,图灵指出判断机器智能的标准是人机交互与人际交互之间的不可辨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2 20:47
考虑到普通人群和特殊人群 现在大多数产品是为了普通人群设计的,设计参照的标准是依据普通人群的数据确定 的。但是特殊人群也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往往有
2. 、考虑静态的人与动态的人的关系 人们使用产品时时常处于动态和静态两种状态之中,因此,设计的产品不但要符合人 体静态的尺寸,也要符合人体的动态
3. 、满足人的心理需求和生理需求 设计中的人机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