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京市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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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27 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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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08 09:53
评选条件:
1树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中国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公民义务,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2、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帮助学生养成良好个人品德和社会公德,为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坚持五育并举,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引领和示范作用。
3、具有系统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先进,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积极开展所教学科课程与教材改革,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创新教育教学;具有很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形成富有个性的教育教学风格,教育教学业绩显著。
4、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理论研究,形成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与推广价值。
5、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积极承担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在提高青年教师思想*和师德水平、专业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实际工作效果等方面成效明显;积极参与教育综合改革,在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为本校和本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做出贡献。
6、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且具有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含)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幼儿园教师具有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含)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