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份三年定期存款哪家银行利率最高在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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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28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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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2 17:29
产品信息
产品名称:
产品代码:
交易金额(小写):
预约日期: 年 月 日 (注:预约购买必填,资金需预约日期零点前足额到账)
(甲方)客户确认签章: (乙方)盛京银行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尊敬的客户:
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书前,仔细阅读本协议书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充分了解银行理财业务的运作规则、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如有疑问,可向我行理财销售人员咨询。
甲方(客户,下同)本着自主决策、风险自担的原则,在确认乙方(盛京银行,下同)已将理财业务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出示,并就其中的风险条款及有关交易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向甲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解释,甲方不存在任何的疑问,并准确的理解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后,同意与乙方做本理财交易。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书。
一、定义与说明
1.理财产品:是指本行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理财产品。
2.理财业务:是指本行接受投资者委托,按照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的投资策略、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方式,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3.协议:指银行和投资者针对理财业务活动取得一致意见后,订立的具有法律效力契约性文书。
4.法律法规: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的法律、行*规与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以及金融监管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述机构的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的规章、规定、*与命令。
5.投资者:指购买理财产品的个人或法人投资者。
二、资金和账户管理
1.甲方需要在乙方开设理财资金账户,存入理财资金,双方签订理财协议后,理财资金在理财协议指定的银行账户内自动冻结,甲方不得要求支取或使用,乙方不再提供理财权利凭证。产品起息日,由乙方扣划理财资金到乙方结算账户。理财到期后,由乙方划转理财资金及收益至甲方指定理财资金账户。
2.交易日至理财资金扣划日(即起息日)期间按活期储蓄利率计息。
3.到期理财资金到账日次日甲方可在任意时间支取理财资金账户中的存款,到期日至到账日期间不计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到账日至支取款项日之间按支取日挂牌活期储蓄利率计息。
4.在本协议书未终止前,甲方不得将协议中指定的理财资金账户销户。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
2.甲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若甲方未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购买本理财产品并非存款,投资本金在产品约定的投资期内不另计存款利息。
4.在产品募集期内,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投资本金不能从其交易账户足额划转的本协议书不生效,乙方不承担责任。
5.甲方对本协议书及其条款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与乙方有关的业务资料及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6.甲方在此同意并授权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所勾选的业务申请类型对甲方相关资金账户进行资金扣划等相关操作,无须经甲方另行同意。
7.对于甲方在签署本协议书前及将来通过乙方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方式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受限于本产品),甲方确认其在乙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系统点击确认的销售协议的合法有效性,并确认乙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的系统记录以及电话录音构成对甲方操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认购/申购、赎回)的终局证据,并且在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作为合法有效的证据使用。
8.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认购/申购成功的理财产品份额。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于产品说明书列明的募集开始日起至募集结束日止受理甲方的认购,并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市场状况、资金募集情况或在出现其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正常运作或投资目标实现的情形时,做出暂停/恢复募集、延长募集期限、提前结束募集宣布产品成立、或者终止募集宣布募集失败的决定,并通过约定信息披露途径予以通知。
2.乙方有权根据各款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需要决定是否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购。如理财产品可以认购/申购,其认购/申购场所、时间、程序、金额*、价格计算方法、费用费率等按照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执行。
3.乙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变化、市场状况或其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正常运作或投资目标实现的情形决定理财产品能否按照产品说明书列明的起息日开始投资运作。
4.乙方有权依据产品说明书约定的费用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方式、费率标准等要素收取相关费用,依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提取业绩报酬。费用和业绩报酬可由乙方从甲方理财资金或应分配款项中计提、扣除。乙方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规定调整已约定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时,将按约定信息披露方式予以披露。甲方如不接受,可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申请赎回理财产品。
5.乙方按照法律法规和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诚实信用、谨慎勤勉地实施投资管理行为,以专业技能管理理财产品资产,依法维护理财产品全体投资者的利益。银行不对任何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作出承诺或保证,亦不会承诺或保证最低收益或本金安全。乙方应依照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投资范围、资产种类和比例进行投资,并确保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按约定投资比例合理浮动。如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且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乙方将按通过约定的披露方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6.乙方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将应支付的投资本金(如有,下同)及收益(如有,下同)划入甲方指定的交易账户。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投资本金与收益无法入账的,甲方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甲方同意在出现产品说明书列明的情形之一时,乙方可单方面提前终止理财产品。乙方决定提前终止理财产品的,应提前通过约定的信息披露途径通知。
8.出现不可抗力、市场停市或管制等异常事件、交易对手违约或其他非由乙方主导、仅能被动接受的外部事件或客观情形,导致理财产品无法按约定到期日清算时,或根据产品说明书约定乙方需要对理财产品进行延期或转换时,乙方将于理财产品原定到期日前通过约定信息披露途径及时通知,并根据该产品的实际情况进行后续处理。
9.乙方按照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计算和支付收益(如有)。收益一般以原认购/申购币种支付,但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的除外。理财产品投资者收益的分配原则为:每份理财产品享有同等分配权,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的除外。
10.乙方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披露产品相关信息。 协议项下的信息披露通过乙方网站、营业网点公告等方式进行。
11.本协议书项下理财收益为税前收益。甲方所得收益的税负由甲方自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若法律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要求乙方对甲方所得收益代扣代缴的,届时乙方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12.乙方对本协议书及其条款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与甲方有关的业务资料及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13.除按产品说明书约定乙方或甲方享有的提前终止权外,甲方有违约行为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书。
14.本协议书项下的理财资金涉及司法部门等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的,由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和有权机关要求执行。
15.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乙方所应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免责条款
1.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极端市场情况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知甲方,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小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由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甲方承担的风险,乙方不承担责任。
3.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协议指定的理财账户和理财本金及收益被司法机关要求冻结、扣划,或者甲方理财账户资金余额不足,造成划款不成功,则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全额终止理财交易,并停止向甲方支付投资收益。由于提前终止交易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将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将此损失从甲方的理财账户或理财本金以及收益中扣除。
4.甲方违反本协议书所作声明或保证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乙方对由此导致的理财业务交易延误、中断、终止及甲方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单方终止双方的理财业务关系。因甲方违反双方约定解除本协议书或赎回理财产品给乙方或理财产品全体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乙方若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相关规定进行投资运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协议终止及生效
1.本协议书在甲方存入投资款项并签章,发售行盖章后成立,或甲方通过乙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自行确认后成立。在甲方的投资本金成功从其交易账户足额划转的情况下本协议书在理财产品成立日生效(若乙方宣布理财计划不成立的除外)。
2.在甲方赎回理财产品或对理财产品撤销的情况下,本协议书经甲方签章且乙方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书的终止日为理财产品的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
4.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内,中国和理财产品涉及的外币发行国(地区)、投资市场所在国(地区)的法定节假日、理财产品规定的节假日及周六和周日为非银行工作日,如本协议书项下相关日期为非银行工作日,则应顺延至下一银行工作日。
六、追索条款
若因本产品投向的资产项目违约事件导致甲方的理财资金发生损失,甲方授予乙方代理其向资产项目债务方追偿其理财本金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债务人发出催收函、提起诉讼等方式,乙方代理期限为二年。乙方在行使代理权过程中产生的与诉讼有关的费用及律师代理费由甲方承担。
七、争议解决
甲方因投资理财产品与乙方及分支机构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总行注册地人民*诉讼解决。诉讼期间,未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需继续履行。
八、附则
1.本产品的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投资者权益须知、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为本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书共同构成一份完整且不可分割的理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由于任何原因使本协议书下的任何条款或者内容成为无效条款或者依法被撤销,本协议书其他条款或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
2.关于本产品的重要信息银行将通过网点通告、网站公告或其他方式及时通知客户。如遇特殊情况,由乙方负责解释。
3.本协议一式贰联,第一联银行留存,第二联客户留存。 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的声明和保证:
1.甲方确认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能够自行识别、判断和承担理财产品的相关风险;不存在法律法规、有权机关或主管机关禁止或*购买理财产品的各种情形,其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亦未违反其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的任何*性规定,并熟悉理财产品类型特征及不同销售渠道的相关规定。
2.甲方已经收到所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投资者权益须知、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理财业务协议书,并已完全理解和接受上述文件以及本协议书的全部内容,清楚了解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内容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甲方的投资决策完全基于甲方的独立自主判断做出,并自愿承担所购买(或赎回、撤销)理财产品所产生的相关风险和全部后果。
3.甲方已就本协议书项下的投资事项完成了全部必须的内部决策程序,且本协议书项下的委托事项符合业务程序要求。
4.甲方确认乙方相关业务人员已提请甲方注意对本协议书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要求作了相应条款的解释说明。甲方自愿接受本协议书中各项条款的约束。签约各方对本协议书的含义认识一致,认同并接受本协议书全部条款。
5.甲方认可协议约定的信息披露途径,已清楚知悉本方应注意查询的事项和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责任,同意乙方按照本协议书约定进行相关通知和披露。
6.乙方确认自身具有开办理财业务的经营资质,保证以诚实信用、勤勉谨慎的原则管理和运用理财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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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2 17:29
邮政储蓄银行最高。
我国有四大银行,四大银行中存定期三年利息最高的是邮政储蓄银行,定期三年利率为3%。约大于其他银行的0.25%,在邮政储蓄银行存定期三年是收益最大化的一项选择。而目前存款利率最低的是招商银行,约低于同行千分之五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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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2 17:30
交通银行利率最高在哈尔滨,三年定期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