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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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的公告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安排2010年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通知》(晋教人〔2009〕92号)精神和全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工作要求,现将我市2010年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加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人员范围 1.在学期间未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或在学期间修学过.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但成绩不合格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非学前教育专业或者非幼儿师范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现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非小学教育专业或者非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现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参加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成绩不合格人员。 2.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的人员,其前期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且在学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后取学历为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可免于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 3.具有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于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4.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且成绩合格与否,以申请人的档案记载为准。 二、申请资格种类与学历条件 (一)资格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二)学历条件 申请人的有效学历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理论考试内容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 四、教育理论考试科目参考用书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参考用书为教育部规划教材《幼儿教育学基础》、《幼儿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参考用书为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参考用书为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适用于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4.今年仍将在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试题中增加教师职业道德内容。考试参考用书为《新世纪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连秀云主编,教育科学出版社出版)。 以上各类参考用书不组织统一征订。 五、考试具体事宜 (一)报名、缴费 1.报名时间:2010年1月11日—1月20日。 2.报名方式: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址:太原教育人事网( www.tyjiaoshi.com )。 3.缴费: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缴费方式为网上缴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行字〔2007〕337号)规定执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每人每科25元。逾期不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二)理论考试 1.考试时间:2010年3月28日上午。2010年3月22日—3月26日,报考人员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2.考试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3.考试形式:闭卷、笔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各科成绩全部合格(成绩均达60分以上)或单科成绩合格的人员,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发《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和《单科合格通知》。《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和《单科合格通知》有效期为5年,5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应重新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审 考试成绩公布后,对考试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核实其是否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其他人员不再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提交个人信息。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不能再进行修改。 2.同一申请人只能申请一种类型的教师资格。 3.报名、笔试、资格认定必须使用同一身份证。 4.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提供不实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 六、其它说明 1.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充分做好宣传工作,向所在系统、单位人员、大中专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广泛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程序,使有志从事教师职业、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能够及时了解有关信息,踊跃报名。 2.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报名工作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咨询电话:0351—3041956 0351—3583551 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监督电话: 0351—4223097 0351—2020341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