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礼仪-介绍他人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1-29 02:39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3 07:08
1、在和老朋友聊天时,遇到一位同事
有没有介绍的·必要
对方有没有需要你做介绍的愿望
2、介绍时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替别人做介绍之前,在可能允许的情况下征得双方的意愿,尤其对地位高的人。
谁来充当介绍人
1、家庭聚会:女主人
2、公务交往:
⑴专业人士:秘书、公关人员、礼宾人员(前台、礼仪小姐)
⑵专业对口人员
⑶本单位职务最高者
⑷双方的熟人或一方的熟人
⑸和双方都有交往的,而且应双方或一方要求的人士(应邀者)
将地位较低的一方首先介绍给地位较高的一方 。因为地位较高的人有“优先知情权”,成为“尊者局后”。
举例:晚辈、长辈;下级、上级;学生、老师;男士,女士;主人,客人;先介绍前者再介绍后者。
1、社交式 :姓名足够
2、公务式: 单位、职务、部门、姓名
3、简略式: 你认识我,我不认识你,可以单向介绍
1、一个人&许多人:少数服从多数,把这一个人介绍给许多人即可
2、被介绍的双方都不止一人:先介绍地位低的后介绍地位高的一方。先将主人(自高而低)介绍给客人(自高而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