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人才引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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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23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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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8 21:38
(一)科技人才创新支持*。尖端人才、领军人才团队和"带土移植"重大团队,享受最高 500 万元研发项目资助;杰出青年科技人才、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和青年科技之星,分别享受每人 100 万元、30 万元和 10 万元研发项目资助。
(二)科技人才创业支持*。所在企业可享受贴息补助最高 100 万元。
(三)"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实施"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自筹研发费用支出 30% 给予发榜方补助,最高 1000 万元。
(四)科技创新平台支持*。新获批国家及省、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基础学科研究中心等平台,分别一次性享受 500 万元、50 万元、50 万元奖励补助。对获评优秀的市级平台,给予 50 万元补助。
(五)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费*。全职引进的尖端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和青年才俊,分别享受每人 500 万元、260 万元、120 万元和 30 万元安家费。
(六)本地高层次人才津贴*。本地尖端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和青年才俊,分别享受每人每月 5000 元、3000 元、2000 元和 1000 元津贴。在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全职工作的,津贴标准上浮 10%。
(七)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资助*。柔性引进中国籍尖端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按照实际支付税前劳动报酬一定比例,给予每人每年最高 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资助。
(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资助*
1. 建站资助。新设立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并招收博士后,分别一次性享受 50 万元、20 万元资助。在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新设立工作站、基地,标准提高至 60 万元、30 万元。
2. 博士后培养资助。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培养博士后,按照全职 22 万元 / 人、非全职 16 万元 / 人享受培养资助,国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按照全职 12 万元 / 人享受培养资助。在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设立的工作站、基地培养资助标准上浮 10%。
3. 安家费。国内期满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我市全职工作,符合青年才俊标准的,经申报认定后享受 30 万元安家费。具体办理流程参照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费*。
(九)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
(1)就诊"绿色通道"。设置专用门诊和网上预约端口,为尖端人才、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尖端人才、领军人才父母和配偶参照人才本人享受同等服务待遇。
(2)免费健康体检。尖端人才、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享受特诊医疗待遇和免费健康体检,优先入住保健病房并享受床位费补贴,"一人一册"建立健康档案。
(3)配备联系医生。为尖端人才、领军人才配备责任医师,提供"一对一"健康保障服务。
(十)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薪酬补贴*。经认定符合《大连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引进人才和本地人才,享受每人每月 4000 元薪酬补贴,保障期 36 个月。引进人才按照高层次人才标准,享受随迁配偶就业支持*。
(十一)高层次技能人才支持*。引进和培养的符合《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高层次技能人才,享受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费和本地高层次人才津贴。具体办理流程参照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费*和本地高层次人才津贴*。
(十二)高技能人才激励*。新获评国家及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站),分别享受 20 万元、10 万元和 10 万元补贴;工作室(站)团队成员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领办人按照每人 500 元— 2000 元的标准享受带徒补贴。对新选树的"大连工匠",一次性奖励 12 万元。
法律依据《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
第十条 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