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1-23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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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5 08:41
根据规定有限公司破产后债务标准如下:1、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也就是说,有担保的,可以优先受偿)2、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对于普通的企业债务,如果在上述第一点与第二点支付后,还有剩余的,则对于欠款按照比例偿还,如果不够偿还的,那也不需要再偿还了)3、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如果企业没有财产可分配的,不需要偿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