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该怎么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1-24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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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3 01:02
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经济补偿,协商不成,到 公司所在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投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3 01:03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作的经济补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3 01:03
去告他去啊。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3 01:04
劳动局电话举报。打*专线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3 01:04
上劳动局找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