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1-25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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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4 13:22
育儿假期是5个工作日。夫妻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之前,夫妻双方各自享有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经过单位的同意,还可以对育儿假进行分配,比如男方可以享有6天的育儿假,然后女方享受4天的育儿假,只要合起来的天数未超过10日。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九条 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女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
夫妻双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