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迁户口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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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20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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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0 06:21
广州户口迁移需要的材料有:
1、离职证明复印件:所盖章必须与户口卡上一致。
2、原单位同意迁出证明,必须写明迁往地址:可写客服沟通联系(没有统一的模板,按照单位的模板开)。
3、原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
具体流程: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凡广州市区常住户口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办理市内户口迁移:
(一)因投靠本市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将户口迁入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的(包括“农迁农”);
(二)因离婚、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户口所在地的;
(三)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或辞职、解聘及工厂倒闭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户口所在地的;
(四)属驻穗办集体户口工作人员及家属和福利院集体户口的儿童,以及监外执行人员,要求市内迁移的;
(五)因住房调整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入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