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分税制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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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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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4 07:10
一、省以下财政*七年来的运行成效
*1994年开始对地方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与*对我省的财政*改革同步,我省从1994年起也相应对各省辖市(含常熟市)实行了分税制财政管理*。市对县、县对乡的财政管理*,主各地根据省确定的原则及各地的具体社会经济情况自行确定,从总体上看,各省辖市对所属县(市)均已实行了分税制财政管理*;对乡(镇)的财政管理*,各县(市)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绝大部分乡镇实行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七年来,分税制财政*极大地调动了地方各级*增收节支的积极性,有力地支持了全省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从总体上来说,分税制财政*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具体表现为:一是建立了较为稳定的收入分配机制,调动了各级*理财的积极性,财政收支规模大幅度提高。随着经济的发展,我省财政总收入由1993年的221.3亿元增加到2000年的865.13亿元,年均增长21.5%;财政支出由1993年的163.87亿元增加到2000年的645.57亿元,年均增长21.6%。二是地方对*的贡献越来越大。分税制改革七年来,我省上交*财力平均每年以18.9%的速度递增,2000年当年上交*财力近270亿元,为*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三是有力地支持了全省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保证了教育、科技、农业等重点支出需要。1994年至2000年,全省教育事业费支出552.37亿元,年均增长16.3%;支农支出190.21亿元,年均增长15.6%;科学事业费支出23.77亿元,年均增长14.8%。四是促进了全省财政收支平衡,为全省财政良性运行奠定了坚实的
基础。经过全省各级财税部门的共同努力,1998年提前一年实现了省*确定的五年彻底消化财政老赤字16.79亿元的目标。
二、调整省以下财政*的必要性
分税制财政*运行七年来,由于我省客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现行财政*的一些规定与形势发展的要求已不相适应,*运行中出现了一些问题。突出表现为:
(一)区域间发展的不平衡性更加突出,苏南苏北差距进一步扩大。2000年,苏北五市(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宿迁五市)面积和人口占全省的比重分别达到51.0%和43.2%,但国内生产总值只占全省的23%,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只有6288元/人,财政总收入所占比重更低,只占全省市县财政总收入的16.8%;而同期,苏南四市(南京、无锡、苏州、常州四市)面积、人口占全省的比重为23.5%和25.9%,但国内生产总值却达到全省的50.8%,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23043元/人,苏南四市财政总收入占全省市县财政总收入的63.7%,市平均收入是苏北的4.75倍。从收入增量上看,2000年,苏南四市财政总收入比上年增加120.22亿元,占市县财政收入增量的74.4%,而苏北五市财政总收入增量只有11.73亿元,占市县收入增量的7.3%。由于苏北地区财政收入增收乏力,加之收入留用比例的下降,财力增长缓慢,1993年,苏北五市和苏南四市预算内财政供养人员人均可用财力之比为1:2;到1999年两者差距扩大为1:3,苏南苏北地区之间的财力差距进一步扩大。
(二)支出的刚性增长大大超过了财力增长,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分税制后,尽管地方财政收人和财力有较大幅度增长,但由于财政供养人员的过快增长以及受调整职工工资,增加教育。科技、农业投入,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加快住房、医疗、粮食流通*改革等影响,财政支出呈刚性增长态势,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据统计,1993—1999年,全省市县级可用财力年均增长18.7%,而同期市县级人员经费年均增长35.7%,人员经费的增幅远高于可用财力的增幅。
(三)经济薄弱地区县乡财政运行困难,欠发工资的现象较为严重。截至1999年底,全省64个县(市)中,绝大部分县(市)财政预算内供养人员实际人均财力低于11000元,其中人均财力不足9000元的县(市)有30个,人均财力不足5000元的县(市)还有2个。由于人均财力过低,部分市县发生了干部和教师工资不能按时发放的现象。
(四)省集中的地方税种、专项收入的种类和项目过多,增加了*结算的繁杂性,造成了*运行的不规范。我省调整前*除了*地方留成部分省集中12.5%以外,对一些小税种,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资源税、印花税等由省集中一部分,另外对一些专项收入如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等实行省与市县分成,且这些收入的集中比例不统一,人为增加了*的繁杂性。
(五)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较小,对经济薄弱地区的扶持力度不够。1999年省对市县转移支付总额只有3亿多元,2000年虽然增加到6亿多元,但与市县对省级转移支付的要求相比,省级转移支付的力度明显不够,与一些兄弟省份相比,我省对市县的一般转移支付额也明显偏低。
这些问题说明,七年前确定的财政*部分内容在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下,已不能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基本要求,必须下决心对省以下财政*进行调整,逐步解决*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进一步优化财政的各项管理职能。
三、省对市财政*调整的原则和总体目标
为做好省对市的财政*调整工作,*、省*依据我省客观情况,确定了“激励苏南,锦上添花;扶持苏北,雪中送炭”的财政*调整指导思想,根据这一指导思想,以及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框架的基本要求,省财政厅制定了财政*调整的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财政*调整的原则:
1.“在国家分税制财政*的总体框架下,对现行财政*作必要的调整”。在国家未对分税制财政*作根本性改变的情况下,我省这次财政*调整,仍应坚持分税制财政*方向,调整方案的设计要符合国家分税制财政*的总体要求。
2.“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允许地区间存在合理差距”。“公平”不等于“平均”,苏南地区人均财力近两年得到缓解,相对高于苏北地区,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也有其存在的客观基础。财政*的调整不能演变为“杀富济贫”,不能也不应以牺牲效率来获得绝对的公平。按照公共财政理论,地方*要全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就要有相应的财力。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水平是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相联系的,应当允许地区之间财力水平存在合理差距,使各地区财政支出水平基本上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鼓励发达地区加快发展,达到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的目标。
3.“既考虑地方既得利益,又有利于地区间财力的相对平衡”。原来的财政收入形成的财力已经进入各地的支出基数,如果对存量财力的分配进行重新调整,必然会影响地方的既得利益,财政*调整的阻力也会很大。采用增量调整的办法,既保证了地方既得利益,又能集中一部分资金,有利于财政*调整方案的顺利实施。
4.“充分发挥*的正面导向作用,调动地方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保护财政收入抓得好、财政支出(特别是对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得紧的地区的积极性,鼓励各地增加收入、控制人员、节减支出。简单用人均财力的概念,不利于控制人员和增加财政收入。
5.“建立相对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区域经济共同发展”。近两年我省经济薄弱地区发生的干部教师工资不能按时发放,这说明缺乏相应的财力。要通过转移支付的办法,为这些地方*履行职能提供必要的财力保证。在补助总额的确定上,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影响,全省各市县人均财力普遍还不够高,加之需补助地区财力缺口非常大,通过这次调整很难一下子到位,只能采取建立转移支付制度的办法,逐步加大对经济薄弱地区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地实现地区间公共服务水平的相对均等化。
6.“方案设计科学、合理、公正、透明和简便”。
(二)财政*调整的总体目标:
认真落实*、省*区域共同发展战略,为地方*履行职能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逐步实现地区间公共服务水平的相对均等化,充分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达到保稳定、促改革和支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目的;进一步增强省级财政*能力,为加大省级转移支付力度创造条件;着力解决现行*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财政困难县(市)标准财政供养人员年人均财力达到11000元左右,保障其最基本的支出需要;建立激励机制,调动地方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增强地方财政的自给能力和自求平衡意识;逐步理顺财政分配关系,健全约束机制,建立规范的财政*。
四、省对市财政*调整的主要内容
1、简化和改变省级集中财力办法。取消原省集中的*12.5%和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土地*、排污费、水资源费等按比例分成以及税收返还增量省集中0.05的*,原上交省部分,以2000年为基数,实行定额上交。以2000年为基期年,核定各市地方财政收入基数和税收返还基数。今后比基数增长部分,省统一集中20%。考虑到2001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为保证农材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对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省不集中。金融保险营业税、省属企业所得税仍作为省级收入。
2、建立相对规范的转移支付和转移支付正常增长机制。为解决县乡财政困难,近年来,我省逐年加大了对市县转移支付力度,1999年省对市县一般转移支付总额为3.67亿元,2000年增加到6.09亿元,今年在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10.47亿元、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危房改造专项转移支付2.5亿元的基础上,准备进一步压缩省级支出,将压缩的省级支出用于增加对县乡的转移支付,将一般转移支付增加到10.8亿元。为改变过去各地对转移支付心中无数、不便于年初预算安排的局面,同时为了尽量减少人为因素和不合理因素对方案的影响,此次财政*调整,我省取消了省对市县每年的年终困难补助,采用全国统一、相对规范的转移支付办法,通过测算出的标准收入、标准支出和标准财政供养人员等数据计算核定了各
地的转移支付基数(将1999年标准人均财力低于11000元的县(市)列入财政转移支付的范围,按照各地标准人均财力与11000元的差额,省补助50%)。同时,建立了转移支付补助增长机制,今后凡达到“三保”(保吃饭、保运转、保平衡)的,实行补助增长与财政收入增长挂钩的办法,即地方财政收入每增长1%,转移支付补助增长1.1%。
3、建立激励机制。以往省对下财政补助采取的是定额补助的办法,补助一旦进入基数后,不再具有约束力,不论受补助地区努力情况如何都不影响补助,因而不能调动地方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为改变这种现状,同时为了充分发挥*的正面导向作用,不让财政收入抓得好、财政支出(特别是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得紧的地区吃亏,在此次调整中,全省采用按GDP等计算标准财政收入,按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及乡镇个数、中小学学生数等计算行政人员和教师数量,没有采用各地上报数。同时,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各地增加收入、控制人员节减支出。对享受财政转移支付的县(市),在通过规范的转移支付办法核定补助基数的基础上,采取了补助增长与财政收入增长挂钩的办法;对没有享受财政转移支付补助的市县(市),采取奖励与地方上交挂钩的办法:对标准人均财力在11000-13000元的市、县(市),按其地方财政收入当年新增上交额给予20%的发展资金,对标准人均财力超过13000元的市、县(市),按其地方财政收入当年新增上交额给予10%的发展资金。发展资金用于支持当地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此外,对全省所有的市、县建立了地方财政收入上台阶奖励制度。省辖市市本级地方财政收入每增加1亿元,省一次性奖励30万元,县(市)每增加4000万元,省一次性奖励20万元。
4、财政管理*调整的配套措施。(1)按照公共财政理论和“一是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安排支出,对省补助县(市)的财力,各县(市)要主要用于解决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及离退休等人员的工资发放和弥补社会保障资金缺口;同时要保证地方政权机构的正常运转,保证当年地方财政收支平衡。(2)加快预算编制改革步伐,创新管理*。推行部门预算,增加预算约束力。改革财政资金缴拨方式,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3)严格控制各种要求财政增支的升级、达标活动。凡超越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的升级、达标活动。财政,律不予补助。(4)加快机构改革步伐,大力精简机构和人员。调整学校布局,对教师队伍合理定编,精简冗员。(5)规范财政性资金的分配秩序。减少多部门参与财政收入分配的现象,严禁在财政*之外调用属于下级*的财力。大力压缩省级各部门对市县补助的专项资金,特别是用于竞争性领域的资金,将压缩的资金用来增加对市县的财政转移支付。除保留教育、农业、科技和抚恤社会救济专款(这些专款只补助,原则上不得要求地方配套)外,其它专项资金从2001年起,力争每年压缩三分之一,通过三年的努力,取消省级部门对市县补助的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