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死亡亲属可领取哪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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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5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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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9 08:17
职工因工死亡,主要是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场所或是在工作时间内发生工伤事故,或是因为突发疾病导致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需要申请进行工伤认定,认定属于工伤死亡的人员。 工伤认定的申请由用人单位或是家属负责,由参保地的社保机构负责受理。工伤的认定主要包括这七种情形:
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是患职业病的;五是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是法律、行*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除了工伤以外还有视同为工伤。主要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等情形。
职工如果属于工伤或是视同工伤后死亡,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同时还要退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等费用。
第一费用是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于现在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已经改为按照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所以丧葬补助金的赔偿标准也是按照上年度城镇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进行补助。
第二是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主要是指死亡职工生前供养的人员,包括本人的父母、子女和配偶,在这些人员中,如果有工资性收入,也就是有生活来源的人员,是不享受抚恤金的。总额不超过工伤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每个地方的规定不完全相同。比如四川的规定是未满18周岁的供养亲属,计算到18周岁;其他供养亲属按照20年计算,但超过60周岁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第三笔费用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需要注意的是,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只想享受丧葬补助金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只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除了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以外,缴纳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本息、医保个人账户的本息可由家属一次性提取,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所有资金和利息,缴纳的了职业年金或是企业年金的,其计入个人账户的资金和产生的收益可以一次性提取。
综上所述,工伤职工因工死亡以后,其家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待遇,同时还可以一次性支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职业年金或是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