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不给工资,让我们上班。这样合理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16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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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21:30
当然不合理了,我们劳动者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最新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如果是这样的情况,劳动者有权利向有关部门投诉追究其法律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21:31
肯定是不合理的,只要入职就要签合同的,他们这样做是违法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21:31
肯定是不行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21:32
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