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13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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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17:34
据了解,根据有关规定,经*门批准进境并在境内连续居留一年以上(含一年),期满后仍回到境外定居地的外国公民、港澳台地区人员、华侨为非居民长期旅客。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应当以个人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其中,常驻人员可以进境机动车辆,每人限1辆,其他非居民长期旅客不得进境机动车辆。 常驻人员指非居民长期旅客中的下列人员: 1、境外企业、新闻机构、经贸机构及其他境外法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内设立的并在海关备案的常驻机构内的工作人员; 2、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内的人员; 3、入境长期工作的专家。 如果您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可向主管地海关申请,应当向主管海关交验下列单证: (一)身份证件; (二)长期居留证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四)提(运)单、装箱单等相关单证。专家以外的常驻人员申请进境机动车辆时,除交验前款规定的单证外,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及长期居留证件的复印件,交验所在常驻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常驻机构备案证》或者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如果不满一年以上或者不满足外商投资企业内等上述三个情形之一的,均不能进口自用车辆。 进境汽车实行限定口岸管理,即向主管地申请审批后,建议就近选择天津、大连、上海等口岸进境;进境个人车辆亦需要征税进口,税率根据车的排量及座位数而定,可参阅本网站-“免税车”,选取拟进口车辆后从而查询其关税率、*率以及消费税率。具体请以进口口岸海关审查验核后确认为准,希望这些信息对你能排的上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