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15 00:45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8:43
当事人进行行政拘留暂缓的,保证金在拘留期限结束后退还,暂缓期间逃避拘留处罚的,保证金没收并上缴国库,并且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继续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八条 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