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元旦高速怎么走最好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5-14 09:49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01:29
看这个M型的走势图便知,12月30日将出现拥堵峰值,而元旦期间城市路网拥堵将下降、降幅约6%,城市总体路网还是较畅通的,不过直到1月4日拥堵逐渐恢复至平日拥堵程度。
大数据预测,12月30日14:00-19:00为拥堵高峰,杭州绕城高速、沪昆高速、长深高速拥堵较为严重;12月31日10:00-14:00为拥堵高峰,其中杭州绕城高速、沪昆高速拥堵程度较高。
而返程期间,预计1月1日14:00-16:00杭州绕城高速与沪昆高速易拥堵;1月2日13:00-19:00为返程最高峰,杭州绕城高速、沪昆高速易出现严重拥堵,驾车出行的用户注意避开拥堵高峰或路段出行。
此外,不同的路段拥堵时间不同,小编已经为你理出了元旦出城高峰高速拥堵时刻表,行驶到以下路段的车主要时刻注意路况,躲避拥堵。
002.png
而针对其中易堵路段,高德地图还给出绕行方案,请小伙伴们一定收好哦。
一、12月30日14:00-20:00、12月31日11:00-12:00杭州绕城高速(三墩互通-留下枢纽),12月30日15:00-21:00、12月31日10:00-16:00杭州绕城高速(留下枢纽-龙坞互通)易拥堵。建议错峰出行或选择如下绕行路线:从三墩收费站下高速,沿石祥西路-花蒋路-文一西路-荆长大道行驶,在留下枢纽上高速,避开部分拥堵路段。
004.jpg
二、12月30日14:00-19:00杭州绕城高速(杭州南枢纽-龙坞互通)易拥堵。建议错峰出行或选择如下绕行路线:从杭州南收费站下高速,沿之浦路-紫之隧道-西溪路行驶,在留下收费站上高速。
005.jpg
三、12月30日21:00-22:00、12月31日14:00-15:00沪昆高速(临浦互通-浦阳江大桥),12月30日14:00-19:00沪昆高速(萧山服务区-浦阳江大桥),12月30日14:00-17:00沪昆高速(浦阳江大桥-临浦互通)易拥堵。建议错峰出行或选择如下绕行路线:从临浦互通下高速,沿临北路-103省道-峙山西路-东思线行驶,在浦阳互通上高速。
006.jpg
四、12月30日15:00-18:00长深高速(东洲岛互通-袁富互通)易拥堵。建议错峰出行或选择如下绕行路线:从东洲岛互通下高速,沿东桥路-杭富沿江公路-袁富路行驶,在袁富收费站上高速。
006.jpg
出门的拥堵避开了,回来怎么办呢,这里还有一份返程躲避拥堵攻略。
以下为元旦返程高峰高速拥堵时刻表——
008.png
一、1月1日16:00-17:00、1月2日14:00-20:00杭州绕城高速(转塘互通-龙坞互通)易拥堵。建议错峰出行或选择如下绕行路线:从转塘互通下高速,沿云河路-杭新路-留转公路-留泗路行驶,在龙坞互通上高速。
010.jpg
二、1月2日17:00-18:00杭州绕城高速(三墩互通-勾庄互通)易拥堵。建议错峰出行或选择如下绕行路线:从三墩收费站下高速,沿云石祥西路-莫干山路行驶,在勾庄互通上高速。
011.jpg
另据高德导航大数据分析,杭州市热门景区排名TOP5,第一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其次是灵隐寺、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自驾去往景区游玩的民众注意躲避拥堵。
2. 元旦、春节福利该有的照样发
年关将至,年终福利成了不少单位职工的期盼。然而,八项规定实施以来,有的单位矫枉过正,连员工的正常福利也不敢发了。这样对吗?
之前,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共八条,分别为:
一、扎实做好关心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真正做到解民忧、暖民心。
二、切实保障节日市场平稳运行,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三、统筹安排好春运工作,保证群众节日安全顺畅出行。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
五、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六、坚持勤俭文明过节,倡导良好社会风尚。
七、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严防各类“节日*”。
八、认真做好值守应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其中,《通知》第六条指出,“要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充分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做好党内关爱帮扶工作,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等,关心工作在生产一线、脱贫攻坚一线的干部职工,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通知》第七条指出,“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深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对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变异“四风”问题严肃查处,及时通报曝光,持续形成震慑,坚决防止反弹。”
根据通知,既要坚决杜绝各类“节日*”,也要充分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那么问题来了,哪些属于正常的福利待遇呢?
中华全国总工会于2014年7月3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
2014年12月8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又下发《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规定: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
“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节日慰问品需为实物形式,全总在工会经费“八不准”中明确规定,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